此前政府与政界的对朝人权政策还不够系统和全面,一直只是把重点放在离散家属、脱北者、国军俘虏、朝鲜婴幼儿等特定方案上。而且各个政权的政策也不同,缺乏一贯性。因韩国内部矛盾而未能制定出增进朝鲜人权的相关法案,所以也未能具备和平介入的根据与制度。这与从长远观念出发,以人权为轴心对东德采取压迫和支援并举的西德政府完全不同。
这样一来,韩国的对朝人权政策也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存在很大背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朝鲜人权决议”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在采用,且赞成决议案的国家在不断增加,去年又成立了朝鲜人权调查委员会。没有比这更能清楚地展示国际社会对朝鲜人权改善的舆论的了。朝鲜对联合国的决议呈现出过敏反应,至少从外在修订了《刑法》等法律。美国议会自2004年制定出明确规定预算支援和朝鲜人权大使任命的《朝鲜人权法》以来,曾两次再度核准过。日本也于2006年针对朝鲜绑架日本人制定了《朝鲜人权法》。虽然各国针对朝鲜人权法的重点不同,但共同分母都是改善普遍性人权。而韩国作为朝鲜问题的最大当事人,却未能制定出增进朝鲜人权与和平介入的法律框架,这点令人遗憾。对东德的人权改善作出最大贡献的不是国际社会,而是西德的实用性人权政策,这点值得我们关注。
考虑到朝鲜的现状、国际社会的动向与国内舆论,现在是制定朝鲜人权改善法案的最佳时期。而问题是方向。新国家党提出的改善法案以改善自由权为核心,涉及朝鲜人权大使、人权基金会、人权纪录保存所的设置等。而民主党提出的法案的核心则是通过对朝支援改善生存权。他们都赞同朝鲜人权法的必要性,但分论却不同。
虽然可以预想到今后进行法案审议时的艰难性,但朝野双方都有必要参考一下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正如联合国层面的《朝鲜人权报告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在关于朝鲜人权的争论中,自由权与包括粮食、健康权在内的社会权很早以前就是两大核心轴。只有让改善自由与改善生活这两个轴转动起来才能改善人权,这一点无论在世界的哪个地方都一样。朝野如能从这一原点出发,就能将普遍的人权价值与韩朝关系的特殊性结合起来。韩国给朝鲜当局的信息很明确,可以从根本上获得朝鲜民众的心,也可以使韩朝关系获得进展。朝野没有理由在2月国会中制定不出朝鲜人权政策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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