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留在朝鲜的子女们也能继承在韩国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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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朝鲜的子女们也能继承在韩国的遗产
  • 崔贤哲 记者
  • 上传 2013.08.0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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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人要求承认在战时分离的父亲和亲生子女的关系,在韩国法院取得最终胜诉。这是即便是在朝鲜居住的人也可以向韩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的第一个案例。

大法院2部(主审大法官金昭英)7月31日表示,在朝鲜人尹某(61岁)等4人要求“承认我们是来到韩国生活后死去的父亲的亲生子女”,向韩国政府提出的存在亲生子女关系确认请求诉讼中,大法院最终确认原审判决原告胜诉的结果。原告们的父亲在平安南道(平原郡)经营了一家医院,膝下有两个儿子和四个女儿。父亲在6·25战争(韩国战争)爆发时,只带着大女儿逃到了韩国。以后与权某再婚,又生下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父亲在首尔经营了一家医院,名下有不动产等100亿韩元左右的资产,1987年因旧疾复发死亡。

但围绕着继承份额,家人争论不断,在以后20年间继承登记被推迟。直到2008年,只有韩方家人获得了继承权。其间,大女儿尹某开始打听留在朝鲜的家人消息。最终通过具有美国国籍的传教士徐某打听到了家人的所在地。大女儿尹某以此为基础,代替留在朝鲜的家人向韩国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是朝鲜人首次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一开始就成为话题。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以及胜诉时财产是否要移交到朝鲜等都是大家所关注的。据悉,特别是大女儿尹某为提起诉讼,在朝鲜国家保卫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取得了居住在朝鲜的弟弟妹妹亲笔委任状和诉讼时所需的毛发、指甲样品,还将该过程放在视频里。

诉讼分为两轮。首先是关于是否具有诉讼资格的存在亲生子女关系确认诉讼,首尔家庭法院2010年12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当时裁判部表示“在宪法上,韩国领土是韩半岛及其附属岛屿,虽然与朝鲜同时加入了联合国,但现在还未承认朝鲜是个国家,应将其看作是相当于外国的地区”,明确表示在韩国有裁判管辖权和准据法。而且对于通过朝鲜保卫部的协助,未经公证提出的委任状和指甲样品表示“这明显是本人提供的,不需要公证”。

在一审判决朝鲜人也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之后,负责遗产分割诉讼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则将此事件予以调解处理。最终双方接受了法院的仲裁,2011年对继承部分不动产达成协议,结束了诉讼。

这样以来,政府开始忙碌起来。因为如果胜诉的朝鲜居民表示会拿走财产,政府并没有处理该情况的相关法律依据。稍有不慎,这些诉讼可能会被朝鲜利用为获取外汇的手段。法务部急忙预告立法表示会制定“关于朝韩居民间家族关系和继承的特别法”。在2011年年末通过国会的法案中规定,朝鲜居民可以提出诉讼并要求继承份额,但在胜诉时要由韩方法院指定管理人进行管理。以此为依据,首尔家庭法院去年选择了中立的律师作为财产管理人,而不是大女儿尹某。大法院相关负责人当天表示“这是承认朝鲜居民在韩国能进行法律行为的第一个案例”,认为此次审判非常具有意义。

但进行代理诉讼的裴今子律师表示“在特别法中,朝鲜居民即使胜诉,在脱北或统一之前都无法动用财产”,“承认继承权却冻结使用权,这样就没有进行诉讼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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