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台湾《自由时报》报道称“欧盟八日裁定,南韩乐金显示器(LGD)及台湾奇美电、友达、华映、瀚宇彩晶等五家韩台面板制造商,因联合垄断面板价格,合计被裁罚台币二六二亿元;南韩三星电子因告密逃过一劫”。《东森新闻》等有力的日报也报道称三星电子“告密”,由此引发了继杨淑君事件后台湾岛内的反韩情绪再一次高涨。
台湾地区官方的中央通讯报道称,桃园县县长吴志扬最近在县议会上曾表示“在县政府的采购过程中,将在合法的、有选择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韩国产品”。
《自由时报》还报道称,台湾地区经济部的一位官员也表示“三星电子不讲经商道义,以后走着瞧”。
12月8日,欧盟(EU)公平交易委员会曾裁定台湾地区和韩国的5个企业进行了LCD显示板市场垄断等不公平贸易,并对这些企业处以了总计6亿5000万欧元(约合9800亿韩元)的罚款。台湾的奇美电被处以3亿欧元(约合4500亿韩元)的罚款,高出LG显示器8500万欧元,成为被罚金额最高的企业。而三星电子由于最先“自首”,因此虽被证实存在垄断价格的行为,根据宽大处理(Leniency)制度的有关规定,被免除了罚款。
监督当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在2001年10月~2006年2月间,这些企业曾见过60余次面,通过规定最低价格等进行价格垄断行为,并共享新产品开发计划、工厂启用率等影响市场的主要信息。
奇美电的大股东、鸿海集团的理事长郭台铭走在“打击三星”的最前列。郭理事长表示“如果三星电子这个生产LCD显示板的最大企业没有参与,台湾的企业怎么可能聚在一起进行价格垄断”,并主张“主导进行价格垄断的三星电子反打一耙,通过告密,利用规定免去了被罚款的命运”。
三星电子虽然在此次制裁中被免去了罚款,但在今年5月曾涉嫌垄断半导体价格,受到了欧盟1亿4572万欧元的罚款。当时韩国国内的半导体企业海力士(Hynix)也受到了处罚,但首先“自首”承认价格垄断的美国镁光(Micron)则被免除了罚款。
◆宽大处理(Leniency)政策
1978年首次在美国实行。韩国国内于1997年引入该政策,现在EU等40个国家都在实施该政策。韩国国内企业也在灵活运用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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