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女中学生死亡事件之后,国会对处理儿童强奸相关法案迟缓涌现出很多批判。在2008年“惠珍(音)、艺瑟(音)事件”和去年的“赵斗淳事件”之后,内容为要求严肃处理强奸案的法案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但在国会中却未被好好处理,有人批评“国会失职”。
在赵斗淳事件之后,执政党和在野党议员们提出的儿童强奸案相关法案达到了15件。大国家党议员陈寿姬和民主党议员崔英姬等提出了内容为未满13岁的儿童被强奸了的话受害人成为成人之前终止公诉时效、专门负责性犯罪的审判部、对饮酒或吃药状态下实施的强奸加重处罚的《强奸处理法》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修正案。大国家党考虑到因“赵斗淳事件”变得人心惶惶的民心,在去年12月国会之前承诺“在18届国会上一定会让提出的同强奸相关的41件法案通过”,将相关法案整理成了11件。但在国会上通过的相关法案只有政府提议的《DNA身份确认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一件法案,其余的法案就被放在了法司委。
提出法案的议员们批判法司委太过消极。大国家党第5政策调整委员长申相珍指出:“法司委员没无视现实,太过保守,只是想靠近法律”,“就算法案在相关常任委一致通过,如果法司委拖后腿的话,法案被束之高阁的习惯做法就是问题”。
崔英姬议员强调:“法务部和法司委不管发生了什么事件都会像马上要处理一样,但在折腾了一阵之后进入正式研讨时就称‘是涉及刑法的问题’,然后就过去了”,“国会应该立法使父母和孩子在根本上消除不安感”。对此,法司委大国家党干事张伦硕议员表示:“在被提出的法案中有很多是要求加重量刑的或看一遍发现在现行刑法上充分可以宣布重刑的法案。”他表明:“因为最终是量刑问题,需要更加周密的研讨,但会研讨所有问题在4月份内结束(同强奸相关)的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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