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 (周日)
法院判决前三星会长李健熙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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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前三星会长李健熙缓刑5年
  • 朴晟佑 记者
  • 上传 2009.08.1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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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在涉嫌渎职、偷税漏税等而被起诉的前三星会长李健熙(67岁)的发回重审中,首尔高级法院刑事4部判决李健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1100亿韩元。

首尔高级法院去年10月在认定李前会长嫌疑时,宣告其在爱宝乐园可转换债券(CB)和三星SDS附认股权证公司债(BW)的发行上无罪,只认定其偷税漏税嫌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1100亿韩元。但是,大法院今年5月认为李健熙在三星SDS BW的发行上渎职罪成立,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级法院重审。

审判部表示:“此案中,远低于14230韩元适当价格的7150韩元的BW市场价格给公司带来了227亿韩元的损失,这一事实得以认定。”但是,其补充道:“未上市法人股票的适当价格计算标准并未确立,很难明确识别李前会长等的违法性,因此不能说市场价格和适当价格的差价太高。”

前三星副会长李鹤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5年;前社长金仁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审判部免除了对他们的罚款,由李前会长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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