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周六)
检方要求判处三星集团前会长李健熙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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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要求判处三星集团前会长李健熙有期徒刑6年
  • 崔善旭 记者
  • 上传 2009.07.3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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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特别检察官赵俊雄(音)要求法院判处三星集团前任会长李健熙(67岁)有期徒刑6年,并处以罚款3000亿韩元。李健熙会长由于涉嫌在1999年以较低价格发行三星SDS公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BW)对公司造成损失而被起诉。

首尔高级法院刑事四部受理了此案。在驳回复审的结案公开审判过程当中,特别检察官指出:“希望大法院重新作出判决。BW的价格无论多么低,总价值仍然远远超过50亿韩元”,“一审判决当中认为李健熙无罪,以及认定损失额没有超过50亿韩元,并且已经超过了公诉时效期。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

与李健熙前会长一起被起诉的还有李鹤洙前任副会长以及金仁宙前总经理。特别检察官要求对于这两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于三星SDS公司前任代表金洪基以及前任经营援助室长朴朱元则要求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

李健熙前会长在最后陈述当中表示:“我负有全部责任。如果能够宽恕其他人我表示十分感谢。”对于李健熙前任会长等人的宣告审判将于8月14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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