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 (周日)
《金融持股公司法》修正案通过,打开大企业拥有银行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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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持股公司法》修正案通过,打开大企业拥有银行的大门
  • 金俊贤 记者
  • 上传 2009.07.2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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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金融持股公司法》的修正案通过拓宽了一般企业进军银行业的道路。另外,随着保险和证券持股公司本准许开设制造行业的子公司,预计大企业的支配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

◆金产分离缓和

相关法律有《银行法》和《金融持股公司法》两种。当天通过法律的修正,从10月10日起与单独银行、持股公司无关,企业能拥有的持股限度提高到9%。实际上9%并不算很高的水平,然而考虑到KB、新韩、Hana持股公司的最大股东的股份只有6.33%(KB金融)~9.55%(Hana金融),9%的股份也将对银行经营带来巨大影响。

企业出资的私募股权基金(PEF:private equity fund)能拥有银行的方法也有所放宽。现在企业超过10%投资的PEF被分类为产业资本,银行的所有限度被限制。然而,如果今后其投资比例在18%以内,那么可以被视为金融资本,最多可持有银行100%的股份。

◆金融持股公司拥有企业

从12月起证券、保险持股公司将能成立制造行业的子公司。只是设银行为子公司的金融持股公司不能这样做。另外,与证券持股公司的证券子公司不同,保险持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能设立下属制造业子公司,这是为了防止用客户资产来支援制造业公司。因此,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拥有的大企业集团以这些公司为中心构建持股公司体制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金融委员会金融政策局局长秋庆镐称:“通过法律修正能获得金融公司的资本力得到扩充、企业的支配结构透明化的效果。”然而,也有部分人以银行的私有金库化、经济力集中的理由反对金产分离的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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