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关税法》中进出口禁止伤风败俗的书籍、刊物、图画、电影、唱片、录像、雕刻等物品。M公司进口的硅质振动型成人用具是否“伤风败俗”是该事件的争议点。
韩国裁判部判断:“制品虽然模仿了生殖器的样子,但是和真人的皮肤有差异,大小和把手上有放置电池的口,只大致仿造了生殖器的色泽和形状。”接着还提出,虽然会使人联想到生殖器,但是不能看作是违反性道德观念或者到了毁损人尊严和价值露骨表现性部位的程度。M公司于2007年8月通过国际邮政进口了中国生产的10个女性用成人用具却被仁川国际机场邮政海关暂停进口通关后,以“对性生活有帮助的益处”提出诉讼。
现在一二审法院的判断出现了矛盾。仁川地方法院赞同M公司的诉讼,理由是:“对一般人来说没有仿造到给人以性耻辱,以及考虑到从前男根崇拜思想等民间风俗,不能看作是淫乱的物品。”但是委托抗诉申的首尔高级法院方面反驳说:“因为模仿了真实的模样,所以违反了善意的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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