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高级法院民事1部29日判决,2002年中国国内线客机坠落事故中丧生的金某(终年40岁)的家属在与中国北方航空公司的赔偿诉讼中,航空公司“赔偿家属3亿9800万韩元”,原告部分胜诉。裁决部说明道:“虽然金某是在中国法人的客机坠落事故中死亡,但由于提出诉讼的家属居住在韩国,同时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在韩国也有营业所,对于诉讼可以做出反应,所以认定韩国法院的裁决权利。”
裁决部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飞机内部没有采取防火行为、也没有采用安全设施的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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