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5部对第16届大选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和计票负责人等68名委员以“虚假刊登损害名誉”和“为恢复因电子计票器而倒下的民主宪政”等名义针对两名共同代表进行的诉讼做出了判决,判决共同代表等赔偿原告每人200万韩元。
这个团体在2005年10月在主要日报上刊登了以《是否要允许通过操纵电子选举而再次执政的亲北共产势力》为题的文章。文章的内容是: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第16届大选中为了使执权党候选人当选操纵了电子计票器,因此在该届当选的总统卢武铉是冒牌总统。该文章到第二年2月一共发表过五次。
裁判部说:“电子计票器在第17届大选和第18届总选里都有被使用,它的误差可以被确定为是微乎其微的。从电子计票器技术特性以及计票过程来看,可以判定被刊登的内容是虚假的。另外,由于该团体在第16届大选后提出了禁止使用电子计票器的申请,才得以判断电子计票器的误差微小。从这点来看也无法使人置信操纵计票的真实性。”
这个团体的共同代表A某因涉嫌损害选举管理委员会等人的名誉被起诉,在去年3月份已被大法院判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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