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周六)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禁止鉴定胎儿性别法“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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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裁定禁止鉴定胎儿性别法“违宪”
  • 崔誓仁 记者
  • 上传 2024.02.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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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32周前禁止鉴定胎儿性别法律违宪。【照片来源:约翰斯·霍普金斯医院网站截图】
28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32周前禁止鉴定胎儿性别法律违宪。【照片来源:约翰斯·霍普金斯医院网站截图】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怀孕32周前向父母告知胎儿性别的《医疗法》规定违宪。

韩国宪法法院28日开庭宣判关于《医疗法》第20条第2项的宪法诉愿案,9名法官以六比三裁定上述内容。

韩国宪法法院认为,“限制告知胎儿性别不再是达到保护胎儿生命这一立法目的合理手段,也过度限制了父母得知胎儿性别的知情权,有违侵权最少化原则”。

韩国《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医务人员在怀孕32周前,不得向孕妇或其家属、其他人告知在看诊或检查时得知的胎儿性别”。该规定原本旨在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而堕女胎的现象。

当初,《医疗法》禁止在整个怀孕期间鉴定及告知性别,但2008年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其不符合宪法后,补充制定了允许在怀孕32周后告知性别的法案。

但最近随着韩国社会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衰退,有人开始主张应该进一步保障父母的知情权。宪法诉愿案申请人表示,上述《医疗法》规定侵犯了父母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和追求幸福权,也侵害了医务人员自由履行职务等权利,并请求审判。

崔誓仁 记者
译 | 会庭 校 | 司空宽淑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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