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周六)
【独家】鉴别告知胎儿性别违法?韩国律师爸爸提起宪法诉讼
상태바
【独家】鉴别告知胎儿性别违法?韩国律师爸爸提起宪法诉讼
  • 金廷衍 记者
  • 上传 2023.08.01 14:19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宪法法院全景。【照片来源:中央图片库】
宪法法院全景。【照片来源:中央图片库】

“是男孩还是女孩?”
“这孩子真威风啊,看到中间了吗……” 

让孕妇和妇产科医生在鉴别胎儿性别时只能采取这种暗号接头般对话的《医疗法》中“禁止胎儿性别鉴别”条款将接受宪法法院的审判。2008年韩国宪法法院曾就“禁止胎儿性别鉴别”条款做出“不合宪法”的判决,但此后修订的法律仍然规定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告知胎儿性别。

《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规定“禁止告知胎儿性别”

韩国宪法法院将去年3月和今年2月受理的两起“医疗法第20条第2款违宪确认”案件合并并正在进行审理。 

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规定,不得通过鉴别胎儿性别并将以这种方式得知的结果告知孕妇当事人。这一规定是在过去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时期,为了防止提前确认胎儿性别进行选择性堕胎而制定的条款。

术语词典:医疗法第20条(禁止胎儿性别鉴别行为等)

第一项、医疗人员不得以鉴别胎儿性为目的对孕妇进行检查或诊断,也不得帮助其他人出于同样目的的行为。

第二项、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前对胎儿或孕妇进行检查或诊断时了解到的胎儿性别不能让孕妇、孕妇的家人或其他人知道。   

反对者称该条款“侵犯父母人格权和医生职业自由”

主张该条款违宪的依据有两个。首先,从父母的立场来看,获取胎儿性别信息的权利受到阻碍,侵害了宪法第10条规定的人格权;从医生的立场来看,不能向患者(孕妇)当事人告知诊疗上得知的患者的诊疗信息,侵犯了宪法第15条的职业执行自由。 

请求人方面还主张“现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实际上已经消失,几乎没有因性别鉴别而堕胎的情况,堕胎罪也被废除了”,“现实生活中医生都用‘买粉红色衣服了吗?’、‘孩子真威武’、‘看到中间了吧?’等暗语告诉性别,该条款事实上已经形同虚设”。 

医生协会指出“禁止性别鉴定失去实效性,现在反而有必要告知性别”

胎儿超声波图像示例,与文章无关。【照片来源:美国梅约医学教育研究基金会】
胎儿超声波图像示例,与文章无关。【照片来源:美国梅约医学教育研究基金会】

大韩医生协会26日也向宪法法院提交意见书称“从2015年左右开始,对子女性别的人为干预几乎消失,禁止性别鉴别的条款失去了实效性”。协会还表示,目前的堕胎大部分是在无法鉴别胎儿性别的妊娠早期进行的,与性别鉴别无关。 

医协还指出“想确认性别的是父母,但只处罚告知性别的医生是不合理的。由于法律部处罚非医疗人员,所以还出现了要求在网上上传超声波照片并告知性别的情况”。医协还解释称,由于现在高龄孕妇增加,高危妊娠的概率也增加,反而“医学上需要性别鉴别”。 

2008年,宪法法院8名法官对《母婴保健法》中相关条款给出违宪意见,只有1名法官给出符合宪法的意见。当时宪法法院的决定书给出的意见是允许对28周以上的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因为根据《母婴保健法》中规定,妊娠28周以上堕胎不违反法律。但在国会立法过程中将“28周”改为“32周以上”。医协就“32周”再次向宪法法院提交意见称这一改动“没有任何医学依据”。 

相反,保健福祉部向宪法法院提交了意见认为“不能断言重男轻女思想已经完全消失,在整个妊娠期间的任何时候告知性别都是不妥当的”。 
初为人父的律师们做出行动提起宪法诉讼 

此次2起宪法诉愿的申请人都是30多岁的初为人父的律师们。去年提出宪法诉讼的姜盛民(38岁)律师同时兼任宪法讲师,在考公和律考考生之间被称为“明星讲师”。姜律师几年前就认为该医疗法条款具备违宪性质,正好在去年3月确认妻子怀孕,于是姜律师便敲开了宪法法院的大门,在获得申请人资格后便立即采取了行动。

今年2月提出宪法诉讼的五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弼立(音,33岁)表示,妻子怀第一个孩子时医院不告知性别时自己就觉得很奇怪,妻子怀第二个孩子4~5个月左右妇产科又表示不能告知性别,于是自己便提起了宪法诉讼。  

姜律师表示“医院实际上已经在暗地里告知性别,也没有警察会去调查,已经丧失了刑罚对犯罪的遏制力,实际上是无效条款”,“但这样的禁止条款让所有的爸爸妈妈和医生都犯法,这是个问题,应该根据现实修改法律”。

金廷衍 记者
译 | 会庭 校 | 李霖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