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 (周日)
韩国政府应允许集会并严惩非法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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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应允许集会并严惩非法暴力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9.05.23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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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宣布在原则上禁止可能发展为暴力示威的城市中心集会,引起了社会的争议。5月20日,韩升洙总理主持召开相关部门的部长会议,政府确认了上述立场。这是韩国政府以16日大田政府办公楼一带发生的货物连带的“竹竿示威”为契机而制订的强硬对策。竹枪在示威中登场,示威人群用分叉的竹竿尖刺向防暴警察的眼睛,暴力示威已经超越了限度。

可是,从源头上禁止集会的政府方针可能过分限制国民的基本权利。集会和示威的自由是为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限制基本权利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应该慎重。在民主化以后,《集会以及示威相关的法律》(《集示法》)向着保护集会自由的方向变更。针对2003年大使馆等外交机关周边100米以内禁止集会的《集示法》条款,宪法裁判所做出了违宪的判决,因为禁止集会是限制集会自由的最终手段。

因此,认为有暴力示威的可能性就干脆从源头上禁止集会,这不是最好的手段,而应该是最终的手段。这就像即使对方有抢劫银行的前科,也不能阻止他进出银行。如果警方对暴力的可能性作出过分随意的判断,就可能成为过度管制,过度管制反而可能带来更加激烈的暴力。对禁止集会采取慎重的态度,重要的是果断地处理示威过程中的非法暴力行为。万一示威人群准备了燃烧瓶和竹枪等危险物,警方应该封锁会场。此外还要加强政府活动,弄清是否存在明显的威胁。

为了严肃处理非法行为,政府需要果断地行使警力。国民对暴力示威的厌恶感已经达到了极致。像美国警察那样给越过警戒线的众议院议员戴上手铐,明确“毫不宽容”的原则。对于暴力示威惯犯,应该追查到底,进行司法处理。对于示威过程造成的损害,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也是正确的。如果有需要的话,警方也可以使用水枪和辣椒粉。没有人会批评以合法的武力惩戒非法行为。我们反而应该正视担心公共权力动摇的事实。

最后,在警方做出了这样的努力后,法院应该对逮捕的示威人员进行严肃的法律审判。因为法院如果对暴力惯犯处罚不力,不仅会打击警察的士气,最终还将破坏善良国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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