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出狱后还将接受保护观察
2008-12-24 中央日报
法务部为引入“刑满后保护观察制”,决定于明年修改《保护观察法》。法务部犯罪预防政策局局长朴基俊解释:“依现行的保护观察制度的话,对再犯可能性较大的杀人犯等刑满释放后的保护、监督就缺乏保障”,“所以需要引入这个制度”。
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刑满释放后施行保护观察制度的话,凶恶犯就会成为集中观察对象,根据犯罪类型不同对其进行居住和旅行的限制,而且还要保证被观察者每周都要和观察官对面接触,促使其进行精神治疗和接受教育。”
另外,法务部正在讨论将附着在性犯罪者身上的电子标志追踪扩大适用到杀人、纵火、组织暴力犯罪等暴力性犯罪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