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所有牛肉食品明日起必须标注原产地

2008-07-07     曹旻槿 记者
从8日开始,韩国所有饮食店都要对与牛肉相关的食品标明原产地。对于举报故意标错或未标注产地者,政府将奖励5万~200万韩元的奖金。但是在实行初期,为了减少混乱,对于100㎡以下的小型饮食店政府将以劝导为主,惩罚为辅。这一做法将持续到9月份。

此前只有300㎡以上的大型饭店执行了标注产地的规定。从上月中旬开始,这一规定扩大到100㎡以上的大、中型饭店。从8日开始,包括100㎡以下的韩国所有饭店、学校、企业、医院等集体就餐处也都要标注牛肉产地。规定包含的饭店和集体就餐处大约有64万3000处。

标记对象也扩大到与牛肉有关的全部食品。误标的不仅要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而未做标记的将只被处以最高500万韩元的罚款。

另一方面,上个月韩美追加协议通过的只进口“月龄30个月以下的”牛肉将于下月初进入韩国。美国政府为了确保向韩国出口的牛肉不到30个月,准备让品质体系评价(QSA)项目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美国国内的屠宰场根据新的出口条件,对牛肉屠宰、加工和运输过程作出了规定。牛肉在到达韩国后,经过国内的检疫,估计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到市面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