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民正音解例本盗窃一案,二审被判无罪

2012-09-08     洪权三 记者
因涉嫌盗窃被评为国宝级文物的《训民正音解例本》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被告人裴翊基(音,49岁)在9月7日的二审判决中被判无罪。在此前的民事诉讼中,大法院认可了解例本遭盗窃的古董商赵勇勋(音,67岁)对其的所有权。

大邱高等法院第一刑事部(李镇万部长审判员)当天在对被告人裴某违反《文化遗产保护法》的上诉公审中,推翻了原判并做出了无罪判决。法庭表示“如果被告人裴某在赵某家实行盗窃,那么即使是为了避免被发现,也会用相当一段时间来隐瞒这件事,但是他在4日后就向媒体公开了”,“对于说裴某实行盗窃这部分,无法相信证人的证言,因此判处他无罪”。居住在庆北尚州市的裴某称自己在为维修房屋而整理行李的过程中发现了解例本,并称在2008年7月30日本向媒体公开了这一事实。但是古董商赵某称裴某盗窃了自己店铺中木柜子上面的解例本,因而提起了诉讼。大法院虽然承认赵某的所有权,但裴某在藏起了解例本之后就一直闭口不谈。

法庭在当天宣布判决之后叮嘱被告人裴某“尽快公开解例本是被告人对历史和民族、以及人类所应尽的义务”,“希望能尽快将解例本交到专家手中进行管理、保管”。被告人裴某回答说“好的”,但估计在最快的时日内公开解例本比较困难。裴某在与本报的通话中强调说:“归结所有权问题,诬告我的赵某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