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性犯罪者重复犯罪率高“保护收容制度”再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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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者重复犯罪率高“保护收容制度”再受关注
  • 郑震濠 记者
  • 上传 2020.12.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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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2月12日出狱的赵斗淳
图为12月12日出狱的赵斗淳

12月12日,因暴力性侵幼女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后刑满释放的赵斗淳(68岁)所居住的京畿道安山的家门口聚集了大量市民、YouTube主播和媒体记者。为防止现场发生冲突,警察出动100多人的人力维持现场秩序 。一些网络主播开始直播辱骂赵斗淳的场面,一名市民因为闯入赵斗淳出狱后居住的房之而于当天上午被警察拖出,还有人试图关闭房子的燃气阀门。

“贴标签的做法更危险”

有看法认为,赵斗淳确实犯下了人神共愤的恶劣罪行,但他已经受到法律审判,且已按照法院判决的刑期完成服刑,在这种情况下再针对其做出这种行为已经越过法律边界,且公众关注点过度集中在赵斗淳个人身上根本无益于防止性犯罪者的重复犯罪。如果人们的关注点都集中在某个个体身上,则很难从制度层面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警察行政学教授朴灿杰(音)表示,“这种做法属于贴标签,容易导致赵斗淳被孤立,反而促使其再次陷入犯罪的诱惑,产生负面效果”,“即使对于性犯罪者,也应该在其出狱后设法帮助其回归社会,这样才能真正防止再犯”。

“社会对防止重复犯罪不够关注”相关人力短缺

韩法务部表示,从2008年起之后的十年间,韩国性暴力犯罪者的重复犯罪率为13.7%,但在去年4月“赵斗淳法(针对再犯风险高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进行一对一保护监管)”实施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刑满出狱人员尚未出现再犯的情况。

问题在于,负责对佩戴电子脚镣的人员进行监管的保护监管人员严重短缺。截至今年4月,韩国共有237名电子监督保护监管员,需要对3163名佩戴电子脚镣的人员进行监管,平均1名保护监管员负责监管13.4人。而英国人均负责监管的对象只有9人,瑞典只有5人。

韩国法务部位置跟踪中央监控中心大屏幕上显示的佩戴电子脚镣人员的警报信息。【王俊烈 记者】
韩国法务部位置跟踪中央监控中心大屏幕上显示的佩戴电子脚镣人员的警报信息。【王俊烈 记者】

首尔某保护监管所的相关人士说,“经常与监管对象通电话、面谈,帮助其回归社会,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保护监管。现在1个保护监管员需要负责多名监管对象,很难达到效果”,“社会上对防止重复犯罪的关注度明显比不上对惩罚犯罪者的关注度”。目前,韩国法务部已经指定200多名需要一对一保护监管的再犯高风险监管对象,但由于保护监管员人数不足,目前只能对其中26人进行一对一监督。

美国、德国等在高风险犯罪人员出狱后继续实施收容监管

有人提出,制定“保护收容制度”有助于对赵斗淳等有过性犯罪前科的犯罪人群进行约束管理。所谓“保护收容制度”,就是在重复犯罪概率较高的恶性犯罪人员出狱后,继续将他们收容到国家监管场所进行一定期限监督管理的制度。政府和执政党正准备制定相关法律。京畿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水晶对此表示,“禁止赵斗淳夜间外出活动和饮酒,意味着他在外边也没有什么能做的事情”,“对其进行保护收容,对于他本人来说,也可以免除现在所遭受的指责和威胁”

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实施“保护收容制度”,在重复犯罪概率较高的“超高危”性犯罪者出狱后继续将他们收容到特定场所进行统一监管。德国和加拿大都建有类似韩国宿舍的保护收容场所,要求性犯罪者持续接受心理治疗,并定期评估其再犯风险,经过专家评估通过后,才允许其回归社会。德国和美国等国在制定《保护收容法》当时,也曾引起侵犯人权的争议。但随着社会上逐渐对性犯罪者接受治疗的必要性达成共识,相关法律最终得以落地。

不过,仍不断有人对这一制度提出违宪质疑。在法院宣判的刑期结束后,继续对罪犯进行收容管理,存在双重惩罚之嫌。韩国也曾在1980年制定类似的“保护监护制度”,但因为双重惩罚的争议,最后于2005年废除

“应对再犯高危群体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专家们一致认为,“人们希望与性质恶劣的犯罪者保持距离,是因为对社会性的保护措施不够信任”。刑事政策研究院国际合作室长尹政淑(音)表示,“即使在监狱的改造效果有限,只要刑期结束,就可以不受约束地回归社会”,“让性质恶劣的犯罪者不受任何控制地重返社会生活,自然会引起人们对赵斗淳之流的害怕和嫌恶”。她表示,“国家只有对再犯可能性较大的高危犯罪者(而非所有犯罪者)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才能降低再犯率”。

李水晶教授还指出,“在赵斗淳坐牢的12年里,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任何变化”,“没有针对受害者和普通市民做出任何保护措施,发生这样的事情早在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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