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韩检察院改革委员会“取消检察总长指挥权”公开架空尹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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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检察院改革委员会“取消检察总长指挥权”公开架空尹锡悦
  • 姜光雨 罗云彩 金守民 记者
  • 上传 2020.07.2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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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
尹锡悦

韩国法务部下设的法务与检察改革委员会(委员长金南俊)7月27日发布改革建议方案,旨在全面剥夺检察总长调查指挥权和人事意见陈情权,并提议检察院积极开放任命外部人士或女性担任检察总长的渠道。对此,检察院内部有看法认为“这一方案等于架空了尹锡悦检察总长的职权”,“不是改革,而是越改越糟”。

改革委员会当日下午2点在法务部大会议室举行会议,讨论分散检察总长的具体调查指挥权、改进检察人事意见陈情程序、促进检察总长任命渠道多元化等问题,并发布了建议方案。

建议方案的核心是取消检察总长对具体案件的调查指挥权,建议把调查指挥权下放到全国各地的高检长手中,使检察总长只能对高检长行使指挥权。改革委员会表示,“高检长在指挥开展调查工作时,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命令,负责调查案件的检察官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为此,改革委员会建议对《检察厅法》第八条等内容进行修改。改革委员会表示,“此举旨在分散过度集中在检察总长手中的调查指挥权,在检察内部形成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改变因为检察总长亲自参与调查指挥工作而导致的有选择性调查、靶向调查、过度调查、另案调查等各种问题”。

由高检长负责具体案件的调查指挥权,法务部部长的调查指挥对象也将从检察总长变为高检长。

建议案提出,法务部部长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全国各地的高检长行使具体案件的调查指挥权,原则上不能作出“不起诉”的指挥决定。现行《检察厅法》规定,法务部部长对于具体案件的调查指挥工作,只能向检察总长行使调查指挥权,只有在涉及调查独立性的案件中,可以直接行使调查指挥权。

曾任顺天分厅长的金钟旻律师(东仁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一建议案落地实施后,政权将有机会直接通过高检长指挥所有案件的调查工作,检察总长和大检察厅将被架空成为一个摆设”。

改革委员会当日表示,韩国的检察总长享有“任何一个拥有文明刑事司法程序的国家都不可能存在的帝王般职权”。这与秋美爱部长在国会法治司法委员会大会上提到的“需要对拥有帝王般职权的检察总长进行制衡”一脉相承。因此有人质疑,法务与检察改革委员会是不是完全按照秋部长的改革思路制定了这套改革方案。

检察改革委员会建议从法官、律师中任命检察总长

金南俊
金南俊

金律师表示,“改革委员会就像政权的‘红卫兵’,在建议案中不仅没有对总统和法务部长的人事权提出丝毫意见,反而进一步强化法务部部长的指挥权”。根据改革委员会的建议案,尹锡悦检察总长将无权对具体的案件行使指挥权,法务部长秋美爱反而可以对首尔、水原、大田、大邱、釜山、光州等地的高检长进行指挥并介入调查工作。因此有人担心,此举会导致作为准司法机关的检察沦为行政机关的附庸。

改革委员会建议修正《检察厅法》第34条第1款要求法务部部长在任命检察官时需要听取检察总长意见的规定,改为法务部长在对检察官进行人事任命过程中,需要听取检察人事委员会的意见,检察总长可用书面形式向检察人事委员会提出个人意见。秋部长今年1月曾单方面向检察厅通报人事调整决定,将尹总长的亲信大规模调职降职,一度引起“架空尹锡悦”的争议。改革委员会建议的方案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了一步。

改革委员会还提议促进检察总长任职资格多元化,可以从法官、律师、女性群体中任命合适人选。根据《检察厅法》第27条规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身份工作15年以上并且仍然在职的人员,或者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学专业教授助教,可以被任命为检察总长。

某检察官出身的律师表示,“改革委员会的建议方案就是为了架空检察总长的权力,制造大权在握的高检长”,“根据建议案内容,高检长将取代检察总长的大部分职权,总长只掌握检察惩戒权”。不愿公开姓名的某刑法学者表示,“从世越号事件和蔡东旭前任检察总长的私生子事件等大案查办历史来看,青瓦台总是直接把命令下给法务部部长”,“为防止权力型腐败等大奸大恶,法务部应尽可能减少对调查工作的直接介入”。对此,改革委员会发言人郑英勋表示,“由检察总长指挥全国所有检察厅的具体调查工作,是照搬日本《检察厅法》的结果”,“对于不同案件,检察可以像法院一样得出不同结论,我们需要建立相关机制,改进当前的检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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