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货5-10天仍不出售者视为囤积居奇”
2月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表示,包含以上内容的《禁止对医用口罩与手消毒液囤积居奇的公告》已经通过规制改革委员会的审查,将于2月5日0时起生效。
根据告示内容,如果口罩和手消毒液的生产和销售者对数量超过2019年月均销量150%的口罩囤货5天以上(以调查日期为准),即可视为囤积居奇行为。开业不满2个月的新商户在一批口罩采购后10天内没有退货也没有出售的,也将被视为囤积居奇。
发现问题时任何人都可举报
一旦被视为囤积居奇行为,可根据《物价稳定法》第26条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韩国政府将在食药处和各市、道设立举报中心,由公正交易委员会和国税厅等政府机构组成联合行动小组,专门取缔相关行为。一旦发现商户存在囤积居奇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韩国政府从1月31日起成立由120人组成的30个联合行动小组,对90个地方进行调查。政府表示,“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绑架国民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采取最强力取缔措施”。这一告示为限时告示,实施期限截至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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