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全体协议会昨日宣布推翻此前法院对朴槿惠前总统、崔顺实(本名 崔书媛)和三星副董事长李在镕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级法院重审。大法院认为在朴槿惠前总统的案件中,法庭在一审和二审中没有对需要单独宣判的受贿嫌疑进行单独审理。重要的是,大法院这一决定彻底理清了二审法庭针对不同被告人作出不同判决的问题。三星向崔顺实之女郑宥拉提供的3匹马(合34亿韩元)以及向冬季体育英才中心赞助的16亿韩元是否属于行贿一直是案件的主要争议点。
大法院认为,朴槿惠前总统和崔顺实属于“经济共同体”,认定崔顺实所收取的金钱属于贿赂。大法院对于三匹马的问题表示“两人默契决定由崔顺实享有马匹的实际使用和处置权”;对于冬季体育英才中心捐款问题表示,“认定其中存在公务员职权与第三者的利益交换”。大法院表示,“在判断是否存在利益交换和不正当请托时,应关注总统职权、请托内容和财物收受情况是否受到了市民群众对职权行使公平性的质疑”(大法院判决),指明了案件的审理标准,强调对于受贿犯罪,应该重视市民群众根据常识做出的判断,相信群众的眼睛。
这次大法院判决针对权力型腐败进行严厉量刑,所传达出的信息不仅仅是针对朴槿惠政府,而是让人们知道,在国家权力集中在总统与总统亲信手中的韩国政治生态中,任何可能有失公平性的职务腐败行为都可能受到刑事问责。大法院此举不仅是为了对朴前总统进行定罪,还是为了对现在以及未来的权力行使者作出警告。为了避免总统和亲信享受“帝王般权力”的腐败案例重演,我们必须立即着手对整个政治体系进行大规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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