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周四)
国家元首对统治权的行使——赦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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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对统治权的行使——赦免权
  • 来源:金珪会著作《韩国政治追踪》
  • 上传 2009.04.0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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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最高权力者赦免的历史由来已久。韩国的赦免制度也历经三国时代直到高丽时期,拥有悠久的历史。

赋予总统的赦免权不只是通常的法律行为,还是对作为国家元首的统治权的行使。因此应针对它的特性,必须破格、限制地慎重行使。

大部分国家都承认总统的赦免权。为防止恣意行使赦免权,还设立了制度上的保障。

但是每个政权都存在对滥用赦免权的批判。然而任何一个总统都无法彻底摆脱“特赦的诱惑”。

赦免法修正案于2007年11月获得了国会通过,12月正式颁布。对此为在赦免审查过程中赦免时立即公开针对不同对象的特别赦免和恢复权利、减刑的赦免审查决议书,法务部2008年1月宣布将对赦免法实行令、实行规定进行立法,3月份国务会议对赦免法实行令进行了表决。这样审查过程变得公开透明,总统把赦免审查委员会(委员长是法务部部长)持不合理意见的人无端放到名单时就会有负担。今后总统的“报恩性赦免”或“放一马赦免”将显著减少。

特别赦免权是宪法规定的总统所特有的权利。赦免分为一般赦免(大赦)和特别赦免(特赦)两种。大赦是针对特定罪名整体免除执行处罚或取消刑罚宣告的效力。特赦是按照犯罪者类别一一确定赦免对象,并取消刑罚效力。其中特别赦免是总统为免除特定人执行刑罚或取消宣告有罪效力的措施。法务部部长上报,经国务会议表决后方可执行。在不必经国会同意这点上与一般赦免相区别。

韩国的特别赦免(特赦)的历史与1948年政府成立同步。第一个特赦于1948年9月27日实行。本着度过了日本强占期抛掉深化的反目与不信任一起享受光复和建国喜悦的宗旨,实行了对除杀人、放火、盗窃、强奸罪共6796名犯罪者的赦免。

自1948年大韩民国建国以来至今,总统的特赦已不计其数。每逢总统就职仪式、3·1节、佛诞节、光复节、圣诞节等国庆日时,都实行了对包括非法政治人、经济人的大规模赦免。最高权力者主要根据政权的危机和政治利害关系选择合适的时机,打出“特赦”这张隐藏的牌。把特赦的次数与衡量独裁权利暴力镇压的尺度相联系也可以进行解释。历代政权中行使赦免权最频繁的人是全斗焕总统,全总统在任8年间共实行了21次赦免。朴正熙总统在1972年维新之前共行使了19次赦免。1960年代—1980年代军事独裁政权时期的特赦主要围绕政治犯和共安犯展开。经常以收买民心的名义作为缓和政权危机的手段。

朴正熙总统在1961年5·16军事政变后到1963年转让民政期间共实施了4次大规模的一般赦免和9次特别赦免。主要对象大部分是国家安保法违反者等共安犯。从卢泰愚政府时期的第6共和国之后,赦免经常被当作释放高层贪污犯的手段。90年代以后对权力型贪污犯的赦免次数和对象人数不断增加,限制赦免权滥用的呼声也渐渐提高。

从1993年3月就任时的特赦开始,金泳三总统共实行了9次赦免。1995年12月2日的“光复50周年大赦免”成为历代单次赦免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其中包括所有的一般、特别赦免,超过了700万人。1997年任期后期他对全斗焕、卢泰愚等22人实行了赦免。

金大中政府时期赦免的一般惯行并没有太大变化。共实施了9次赦免,1998年、2002年的两次赦免加起来超过1000万人得到了赦免。在1998年3月13日的就职纪念大赦免中,包括一般犯人在内,552万7327人得到赦免或恢复权利。金大中总统1999年末本着让IMF刑经济犯人共同加入到经济重建中来,为他们脱去法律羁绊的宗旨,实行了“千年特赦令”。接着在新千年的第一年2000年8月15日也顺畅地实行了赦免。部分市民团体批判认为,因包括大批权力型非法犯人,金总统自己阐明的国民大和谐的宗旨已经变质了。光复节特赦也是建国后最大的特赦。2002年7月韩国足球队打入世界杯4强后,实施赦免勾除了481万人的交通罚分。

卢武铉政府共实施了8次赦免和恢复权利。第一次是2003年4月30日对1424名示威·劳动犯特别赦免或恢复权利。另外还赦免了金大中的儿子金弘业和金弘杰,并恢复了他们的权利。赦免的规模继1995年(700万人)、1998年(552万人)、2002年(480万人)之后居历代中第四位。李明博总统在2008年6月3日为庆祝就职100天实行了首次赦免。这次赦免中有除政治人、经济人的道路交通法违反犯等共282万8917人受到了特别赦免及免除行政处分的特别措施。继金大中政府及卢武铉政府之后,这是第三次实行包括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在内的大规模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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