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轻微惩罚难以杜绝公务员贪污现象
상태바
轻微惩罚难以杜绝公务员贪污现象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9.03.26 09:30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负责福利的公务员贪污事件近来接连发生。将本应流向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人和残疾人等的预算用于购买公寓和进口车或是去海外旅游,这种无耻行为无论在谁看来都是严重的犯罪。李明博总统最近在广播演说中也断然说道:“贪污本应流向最困难的人的钱是无法饶恕的犯罪”,并强调应惩一儆百。总统的话十分正确。如果犯了罪,当然就要受到惩罚。可是据悉,到现在为止,犯下贪污罪行的相当部分公职人员只不过受到了轻微的惩罚。从犯罪受害者的国民立场来看,这是极为荒唐的。

国民权益委员会分析了2006年至2008年各行政机关和相关团体主动揭发的331件公职人员贪污公共资金事例,其中60%没有进行刑事诉讼,只是进行了内部惩戒。在113件贪污300万韩元以上的巨额资金的事例中,有40件没有提起诉讼就草草结束。包括机关负责人在内的组织人员担心贪污事实为外部所知,全都保持沉默,将事件掩盖了过去。从2003年开始,龙山区政府8级公务员宋某在两年里贪污了1亿多韩元。在被揭发后,宋某仍然在同一部门继续工作。上司担心追究管理责任,连报告没有向上级提交。该事件在上月首尔市特别监察中才被发现,宋某也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在此期间贪污事件频发,除了复杂的福利行政体系和宽松的监督外,轻微的惩罚也是部分原因。贪污数千万乃至数亿韩元的国家资金,如果即使被发现也会受到免除公务员职务的轻微惩罚,那么贪污的诱惑只会越来越大。包括追加更正预算案在内的财政如今正大笔投入资金,对于这样的情况不能无动于衷。如果想阻止国家的资金流失,必须将起诉贪污公职人员义务化,大幅加强处罚的力度。现在根据国务总理训令制订的《公务员职务相关犯罪起诉指南》规定:“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公务员的犯罪事实,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进行起诉。”但是具体标准由各机关制定和运作,成为了这一规定的漏洞所在。在国民权益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中,存在很多没有具体标准或者即使有也不遵守的情况。国民权益委员会不久后就将提出各机关的具体起诉标准,并劝其采纳。可是如果机关负责人不按照该标准执行的话,这也将是徒劳无功。因此,检查贪污事件处理的长期性监察也必须随之实施。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