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教育委员会12月26日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教育公务员法》修订案,之后将经过法制司法委员会,再被提交到全体会议。根据修正案,“为两性平等树立聘用计划”条款(第11条第5项)中新设规定,“国家、地方政府应努力使国家、地方政府创办、运营的所有大学教员中的特定性别不超过四分之三” 。
其中还特别包括“大学校长的聘用目标比例不能偏重于特定性别,应该与教育部部长、地方政府领导协商后施行”的义务条款。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每年公布推进业绩并反映评价结果,致力于进行行政与财政支援。
该法案只适用于除专科大学之外的四年制国公立大学。韩国全国的国立大学有38所,公立大学有首尔市立大学1所。但该法案并不是要求每所大学都任命25%以上的女性教授,而是要将女教授的整体比例调整为25%。
韩国教育部相关人士表示,“每个大学所处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将根据各大学的条件制定不同的女教授目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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