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韩国政府决定将每周允许的最长劳动时间从68小时缩短到52小时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之一。政府将26个特殊行业减少到5个,但弹性劳动时间制度依然维持原样。
日本在考虑按照西方标准缩短实际劳动时间的同时在制度设计上比韩国更加灵活、富有弹性。目前日本并未立法限制最长劳动时间。
不过,日本4月6日向国会提交的《工作方式改革法案》规定一年加班时间不能超过720小时,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00小时(包括休息日加班)。虽然没有列举例外行业,但在因为季节性因素或交货等原因需要集中加班时,与韩国规定一周加班上限的做法相比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加班时间。日本政府此举旨在缩短劳动者加班时间、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避免设定统一标准,防止给不同行业的生产效率造成影响。
在汽车、钢铁、电力、电子等主要行业与日本竞争的韩国企业可能会因为劳动时间的限制而导致人力资源运用效率较低。本来就只有日本80%的劳动者人均劳动效率可能会进一步下降。而且,一周52小时工作制度实施后,新产品开发人员、需要在一段时间集中工作的信息技术(IT)研发和游戏开发等研发(R&D)人员也必须如同那些在传送带上组装零部件的工厂劳动人员一样受到劳动时间的限制。因此,韩国的研究开发竞争力有可能会急剧下滑。
以防弹少年团为代表的韩流产业也可能会大幅萎缩。对于合住生活的练习生和演艺圈新人来说,劳动时间很难固定。在制作条件和运行系统迥异的情况下,演艺圈能否立刻引入欧美的提前制作模式还是一个疑问。艺人们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可以连续休息数周或者数月,很多艺人和演艺圈从业者很有可能从此成为限期劳动者或者自营业者。
韩国现行的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仅仅以“两周或三个月”为单位,弹性非常有限。雇佣劳动部部长应早日尽快制定出修正法附则要求在2022年前讨论的扩大弹性工作时间制度的方案。扩大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并不会导致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增加。比如德国一年的法定劳动时间比韩国短800小时,其他各发达国家也都在灵活应用弹性工作制度。德国仅规定了六个月或24周的上班时间,并允许在劳资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以年为单位确定弹性工作时间。素有“劳动者天堂”之称的法国以及瑞典、奥地利、美国等国家都是以年为单位制定弹性工作时间。

即使在每周法定劳动时间只有35小时的法国也有允许不同行业和企业经过集体协议制定加班方案的例外条款。从去年9月开始,法国总职工数量不满50人的企业可以不经工会程序直接与企业内部的劳动者代表或劳动者个人(总职工数量不满20人)协商,自主制定劳动时间。
韩国的修正法规定,在2022年末之前,特别加班规定可以适用于职工数量不足30人的工厂。但实际上,当局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进一步扩大特殊情况下加班的适用规模。
最终,我们应当推动工作方式转变成以职务为中心,引导工资系统从以考勤为主转变为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主,改变当前的职务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评估系统。只有这样,缩短劳动时间导致的工资水平变化才不会引起企业竞争力下降或劳动者就业岗位减少等负面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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