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对虚拟货币征税方案或适用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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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拟货币征税方案或适用资本利得税
  • 夏楠铉 记者、高兰 记者
  • 上传 2018.01.1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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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又名虚拟货币)给征税当局带来了新的课题。随着投资比特币获得巨额利润的人陆续出现,有人呼吁必须遵从“有收益就有税收”的“实质课税原则”。政府也正在就此调整对策,做好征税准备。企划财政部和国税厅从去年年末开始组成特别工作组,对虚拟货币是否需要缴税展开讨论。据分析,最近国税厅对虚拟货币交易所bithumb进行的税务调查也是为征税而进行的提前准备。

实际上税收并不是个简单的问题。税务行政的另一个原则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税收的种类和税率均由法律决定”。新登场的虚拟货币是否包含在目前韩国税法的范围内这点十分模糊。这表示因虚拟货币交易而获利时需要缴税的法律证据十分薄弱。也就是说,实际征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这两大征税原则相互冲突。

最终留给政府的课题是,在税收法定主义的框架内处理加密货币问题。应该怎么做呢?

目前在理论上来说,征税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法人税的情况就是如此。无论法人通过何种方式获取利益,均可向其征收法人税,因此倘若适用法人税则无论虚拟货币本质如何都没关系。但问题在于难以确保征收法人税的根据,因为如果法人本人不主动申报,那么对其征税就很难实现。

而如果想对虚拟货币征收所得税,则必须修改法律。政府正在积极探讨对虚拟货币征收所得税时将其按照非综合所得、非退休所得的资本利得税方案。资本利得税只能对法律中出示的项目进行征收。目前法律规定只能对土地出售权、土地使用权、全租房使用权、大股东股票、事业经营权、会员权、衍生商品交易等获得的利益征收资本利得税。

因此,若想要对虚拟货币征收资本利得税则必须修改法律,在资本利得税征收对象中加入虚拟货币交易这一项。

江南大学税务专业安昌南(音)教授表示,“从2016年对金融衍生商品实施税收开始,政府就抑制投资过热、提高税收平衡,最终决定征收资本利得税”,“由于对虚拟货币进行税收的目标与金融衍生商品类似,因此我认为对其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可能性很大”。

由于将虚拟货币视为商品,作为典型的物物交换的虚拟货币交易因此也有可能被征收增值税。政府也可以讨论像证券交易税一样对其征收交易税的方案。然而,交易股票的证券交易所等制度性基础在虚拟货币方面十分薄弱,因此有人认为引入交易税并不容易。

专家认为,无论进行哪种类型的征税,都应该先对虚拟货币确立标准。参考其他国家如何规定虚拟货币征税制度,再来确定本国如何解析虚拟货币交易并确立制度,这才是可行之举。

美国、日本等国家已对加密数字货币征收法人税与资本利得税。这些国家将虚拟货币视为通货、结算手段。在把虚拟货币交易视为物物交换的德国,还征收增值税。不过随着最近欧洲法院下达对比特币的增值税免征决定,德国很有可能将停止征收增值税。

建国大学金融IT专业特聘教授吴正根(音)表示,“与海外其他国家不同,韩国对虚拟货币征税困难的原因是韩国对虚拟货币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先规定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才容易确保税源,也能根据征税方针降低所带来的混乱”。政府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制定征税方案,并体现在今年8月发布的《2019年度税法修正案》中。

另一方面,根据金融委员会14日消息,所有虚拟货币投资者今后必须采取实名交易。如果拒绝实名认证,则会关闭汇款通道,仅可以取款。本月将按照规定开放虚拟账户实名认证系统。所有新投资者必须使用实名账户。实际上一直以来起到虚拟账户作用的“蜂窝账户”将被彻底禁止。各银行将法人账户以下、多数个人交易频繁的账户视为“蜂窝账户”,计划切断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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