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策的具体性和实施日程却十分模糊。修订《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日程和内容是最重要的。目前,因宠物狗造成的死伤事故不是根据动物保护法,而是根据刑法进行处罚。死亡事故发生时,狗主人要承担的罪责是“过失致死”,将判处两年以下监禁或追缴最多700万韩元的罚款。但是,若像本次一样,死者家属没有报警,那么就很难实施处罚。尽管如此,农食品部仅仅强调了处罚力度,并没有提出具体内容和实施日程。希望与国会积极协商,尽快修订相关法律。猛犬种类的范围也引起了较大争议。农食品部表示“导致本次事故的法国斗牛犬属于10kg左右的中型犬,将其列入猛犬范围未免太过牵强”。这种看法也不是没有一定道理。但是,韩国规定的猛犬只有六种,把猛犬范围扩大至先进国家水平难道不是更迫在眉睫吗?
今年,韩国饲养宠物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2%,超过1000万人,平均五个家庭中就有一家养宠物。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每年超过2000起,因此这种程度的对策根本不够。英国规定,在领养猛犬时,必须经过法院许可并植入微芯片,在死亡事故发生时,将宠物主人处以最多14年的有期徒刑;在美国,能对狗采取扣押措施,甚至执行安乐死。我们也应该把措施强化至上述程度。对狗的保护难道要比人的生命更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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