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九月起无力缴纳罚金者可用社会服务代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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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起无力缴纳罚金者可用社会服务代替罚款
  • 朴祐美 记者
  • 上传 2009.03.0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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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九月起,韩国将开始实施“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金者可用社会服务代替罚金”的政策。

韩国法务部3日宣布,《罚金未纳者执行社会服务相关特例法》于2日在国会通过,将从今年9月开始实施。过去,没有缴纳罚金的人会被安置在劳役场从事每天定量的劳动,直到满一定期限才能离开。虽然根据被告人经济能力的不同,一天的折算额会有所差异,但大体上的折算额都是一天5万韩元。

法务部犯罪预防政策局局长苏秉哲解释道:“过去因无力缴纳罚金而被安排在劳役场劳动的人平均每年有3万2000多名。这部法律的实施,可以防止经济能力的不同导致刑罚执行的不平等。”

依据这部法律,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社会服务可被看作是一天缴纳了一定数额的罚金。为了排除高额罚金者,法务部计划做出规定,将可以申请以社会服务代替罚金的罚金上限定为300万韩元。最近3年来,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人每年平均有127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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