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
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和民事诉讼状详细介绍了鸿祥实业与朝鲜其间是怎样躲避这些制裁的。起诉书中解释称,“鸿祥公司在中国的银行开设账户,接受朝鲜光鲜银行的美元并进行洗钱活动”。美国政府已经掌握了鸿祥公司为与朝鲜光鲜银行进行交易而成立的公司有22家,其中5家分公司和鸿祥在12家中国的银行持有25个账户。这些账户在2009~2015年期间进行了1.1亿美元的交易。
鸿祥22家分公司的法人代表由鸿祥董事长马晓红(女,45岁)的亲戚、朋友、亲信等担任。在香港成立的13家分公司中,11家公司的办公室地址是一样的。据悉,今年6月司法机关相关人员察访的结果显示,与鸿祥无关的公司入驻在那些办公室中。鸿祥在维尔京群岛成立的4家分公司中有2家公司的地址是一样的,美国的制裁对象——朝鲜大同信贷银行旗下分公司也以相同的地址注册在案。
从起诉书来看,2009年12月朝鲜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给鸿祥发送的“紧急电子邮件”中包含了(朝鲜)进口精制白糖合约的相关事宜。“合约双方为朝鲜A公司和加拿大B公司。朝鲜光鲜银行提供支付保证并同意支付685万美元”,并指出朝鲜光鲜银行为“第三方付款人”。鸿祥利用朝鲜A公司不是制裁对象这一点将其伪装成正常交易。
FBI通过搜查而获取的介绍鸿祥集团的宣传资料(截止到2012年2月)中明确指出,鸿祥将集团的顾客定为“管理大量购买物品和装备的朝鲜政府相关企业、为购货订单而常驻中国的朝鲜企业代表们”。此外,该资料还解释称“鸿祥选择平壤政府下属企业”。截止到2010年,鸿祥的对朝贸易额为2.5亿美元,被称超过了中国对朝整体贸易额的20%。
根据鸿祥公司的宣传资料来看,鸿祥将“朝鲜敏感局势所带来的威胁”视为公司的一大劣势。美国的起诉书中指出,“这表示鸿祥明知制裁情况还公然地、有意图地与朝鲜光鲜银行进行交易”。实际上鸿祥公司在斡旋朝鲜和第三方公司之间的交易的过程中获取高达交易额25%的“暴利”。根据起诉书的内容来看,鸿祥至少收取14%、最多收取25%的利益。美国政府认为,这是鸿祥冒着风险坚持进行对朝贸易的原因所在。
鸿祥在朝鲜光鲜银行平壤支行也开设有账户。2015年5月1日~6月5日及2015年8月1日~9月11日,这两个时期内该账号的交易额为1112万美元。起诉书中指出,“从存取款明细来看,很多时候是当一定额度的款项入账后,大约同一时间鸿祥会取出相同额度的款项”,“这表明朝鲜光鲜银行付款后,鸿祥则为其进行商品交易”。作为证据提交的交易明细上显示,该账户2015年8月31日现金入账2.7074万美元,同一天2.7074万美元通过网上银行被提取。起诉书中指出,鸿祥与朝鲜光鲜银行将平壤支行账户存取款明细用作交易账簿。然而,朝鲜光鲜银行方面将账号存取款明细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给鸿祥,并添加 “北京邮局”、“护照详细信息”等的虚假标题。
韩国外交部官员称,“美国对鸿祥的制裁虽然不是形式上的次级制裁(secondary sanction,对与朝鲜进行交易的第三方国家的企业、个人的制裁),但效果将仅次于次级制裁”,“美国表示,不管交易形式或主体是否正常,只要与朝鲜有关,将对是否属于非法行为进行彻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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