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院长梁承泰)9月27日向全国法官及法院公职人员发布了一份80页左右的文件(禁止请托法Q&A,由法院行政处伦理监查室撰写),其中指出了《金英兰法》主管部门——国民权益委员会公布的权威解释(国家机构的解释)存在的问题。通过职务相关性来判定是否属于受贿行为并进行相关处罚,便是最具代表性的问题之一。
例如,一位企业家花费五万韩元请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高中同学吃饭,这时很难判断该行为是否与职务相关。《金英兰法》规定,如果是正常履行职务或以社交、礼仪为目的,公职人员可以接受3万韩元的餐饮招待、5万韩元的礼物、10万韩元以下的红白喜事随礼。如果将上述例子看作是朋友之间的正常社交,即便餐费达到5万韩元也不违反法律;但如果将之看作是职务相关人员的聚餐,餐费超过限额3万韩元便会被处以罚款。权益委员会的立场是以见面的时间为基准确定是否与职务相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高中同学的关系,餐费达到5万韩元也可能被处以罚款。
但大法院在文件中对此提出了批评称,“法院或以前的案例中将职务相关性定义为‘本人担当的具体职务’,但国民权益委员会设定的范围太过宽泛。如此解释的话,‘不正当性’的范围太宽,法律就像橡皮筋一样被夸大解释”。文件还指出,“若过分夸张地解释职务相关性,那么结论就是法官不能见任何其他法律界人士。今后应该通过对个别案例的判定来实现具体细分化”。
太平洋公司法务法人崔锡林律师称,“法院今后将如何判断职务相关性,这要等到实际案件发生后进入法庭时才能知道。这对于从今天起就应遵守《金英兰法》的一般国民来说非常混乱”。
韩国前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的丈夫姜智远律师表示,“金英兰前委员长为了改变我国的红包文化和免费文化而制定了该法律,从现在起该法案将通过解决社会内的各种问题得到完善”。
《金英兰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公务员及公职相关团体职员、各级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媒体代表和员工,以及他们的配偶等共计400万人。不过因为向这些人提供现金贿赂的当事方也应受处罚,因此该法律的适用对象实际上是全体国民。
有分析认为,法律实施的第一天国民处于混乱状态,预计经济行为将出现暂时萎缩。实施《金英兰法》的前一天即9月27日,韩国的餐厅和酒吧为了“最后的晚餐”而热闹非凡。但28日以后,高级餐厅和高尔夫球场的预约率大幅下降。这是因为所有人都不想成为违反《金英兰法》的“示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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