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2014雇佣动向报告》里登载了《金融危机后最低工资作用之特别版(special section)》。OECD在此处说明道,“韩国在过去十年间属于最低工资涨幅最大的OECD国家之一”。实际上,除匈牙利和爱沙尼亚之外,韩国在上次金融危机以后最低工资涨幅最高。金额换算成购买力自2010年6165美元增至2013年15576美元,增长了152.7%。
OECD特别指出,“要考虑给韩国领取最低工资的工人提供宽松的所得税制度和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的适用优惠”,向最低工资工人少收税或社会费用,净收入(Net earnings)比例比其他国家高。在韩国领取最低工资的全职单身工人得到的净收入占最低工资的91.3%,在OECD各国中排第六。美国为86.3%,日本为82.7%,法国为77.8%,德国为74.2%。还分析称,如此高比例的净收入得益于为低收入工人制定的工作奖励税制(EITC),国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
据此,OECD指出,“仅凭最低工资难以消除贫困,要结合税收制度和各种奖励税制等多样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起施行,消除贫困才有成效”。只是OECD针对韩国忠告称,“韩国虽然已经在实行EITC,但是有必要再增加点福利,仔细选定支援对象”。也就是说,EITC政策实行得不够合理。
OECD判断称,即使最低工资设定在合理水平,也不会对雇佣产生特别的影响,并警告称仅会给青年等弱势阶层带来负面效果。
OECD同时也劝说成员国改善最低工资制度,特别指出核心政策原则为“考虑各集团生产性或各地区经济状况,区别制定各集团的最低工资”。OECD举例称,“有必要进行多样化的设定,如降低年纪轻或经验较少的工人的最低工资等”。另外还指出有必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等其他经济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最低工资。韩国对所有产业、地区和工人适用统一的最低工资,有必要改善最低工资决定方式。据OECD透露,成员国大多数采取通过工人、资本家和公益委员协商,政府决定的方式。但是韩国通过劳资政合议决定,因此每年矛盾反反复复。
另外最低工资委员会在讨论2017年将适用的最低工资之前,先对劳资政间决定最低工资的方式进行了讨论。12月10日将在首尔地方雇佣劳动厅召开最低工资制度改善的公开讨论会。经营界要求转变方式为▶各行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适用周期从目前的1年延长至3年▶委员会决定后政府最终决定的方式。工人界主张▶通过像目前一样的劳资政协商决定▶违反最低工资时惩罚性损害赔偿▶给不满15小时工人支付周休津贴。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