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如果韩国发生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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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韩国发生恐怖袭击
  • 郑铁根 评论委员
  • 上传 2015.11.2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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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进行一次不吉利的想像:如果数百人乘坐的沿岸客船被不明身份的恐怖分子设置了炸弹,发生了绑架人质的事件,那么镇压恐怖袭击、拆除爆炸物品、解救人质的工作将由谁来指挥进行呢?答案是,目前没有这样一个人。根据1982年制定后2009年进行过一次修正的《国家反恐活动指南》显示,应由海洋警察厅长担任海洋恐怖对策本部长。但世越号惨祸发生后,海警厅长的职位被撤除,降格成为了海洋警备安全本部长。然而,我们又不能将指挥反恐作战的责任交给以灾难应对为主要业务的国民安全处长,这样推来推去,很可能就会错过解救人质的“黄金时机”。如果发生类似巴黎恐怖袭击一样的恐怖分子自爆事故,别说是恐怖分子的背后势力,就连犯人本身的身份恐怕也难以查清。  

认为韩国处于恐怖活动的安全地带,是一种错觉。经证实,在叙利亚交战过程中战死的印度尼西亚籍伊斯兰国(IS)队员曾在韩国大邱城西工业园区工作过两年时间。通过伪造护照入境韩国的印度尼西亚人A某还曾在北汉山上挥舞伊斯兰武装组织“Al-Nusra”的旗帜,与去年在澳大利亚悉尼某咖啡厅绑架人质杀害平民的恐怖分子挂出的旗帜一样。A某在澳大利亚做出此种行为被发现的话,会有怎样的结果呢?最长可能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不仅对加入和支持恐怖组织的行为,对于宣传、煽动恐怖活动的行为也会处以10年~25年的重刑。  

2004年,生活在加拿大渥太华的穆罕默德·穆迪·卡扎瓦被联邦警察逮捕,他因涉嫌参与谋划在英国发起炸弹恐怖袭击而被判处无期徒,卡扎瓦当时主张《反恐法》违反了宪法精神,认为该法律的处罚范围太过宽泛,没有具体实施恐怖威胁也要遭受处罚,违反了宪法赋予人们的权利。但大法院没有接受卡扎瓦的主张,原因是“将有助于恐怖组织增进能力的多种活动定义为犯罪行为,没有脱离预防恐怖犯罪的目的”。  

对于恐怖袭击犯罪,事先预防与事后应对更为重要。事情发生后,无论镇压速度多快,都难以免除人员伤亡的惨剧。事前预防的核心就在于强大的反恐信息搜集能力,但韩国国情院即使发现有从事恐怖活动的危险人物入境,也没有法律权限对其进行事先调查。2003年国情院曾从美国中情局(CIA)接到关于基地组织成员的情报,内容是“某基地成员接到探查美军基地动向的命令,已经潜入韩国”。然而国情院只确认了嫌疑人因为在韩国非法居留而被强制遣返出国的事实,对于该人在韩国境内进行过何种活动却一无所知。  

随着恐怖袭击活动向全球蔓延,与外国情报机关的合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调查机关之间交换情报的原则是“礼尚往来”,而没有任何相关权限的韩国国情院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情报,只能通过守株待兔的方式坐等CIA等外国情报机关的情报。  

多个机构合作可以保证搜集的恐怖活动情报更加精确。就像拼图一样,以国情院为中心,将警察、检察、法务部、外交部等各个机构搜集的情报结合起来,更能够有效搜集恐怖活动情报。美国就成立了由17个部门组成的国家反恐中心(NCTC)作为反恐指挥司令部。但韩国在野党却以“给国情院太多权力”为由,反对通过《反恐法案》。有了《反恐法案》不一定能够防止所有恐怖活动,但如果连法案都不具备,国际恐怖势力很有可能就会盯上防御松懈的韩国。  

即使不愿去想象,我们也不妨进行一次无辜平民在恐怖袭击中丧生的假设,届时韩国国会能够像法国议会一样全体高唱爱国歌赞与总统一同向恐怖分子宣战吗?还是会紧紧抓住总统和政府面对恐怖袭击的迟缓应对大加谴责?笔者亲眼目睹了从16届国会到目前的19届国会一直未能通过反恐法案的过程,笔者认为两者中后者发生的可能性更高。虽然这一结果令人扼腕寒心,但我们确实连“金基宗的刀刃(美国驻韩大使被袭事件)”都无法阻止,更别说“伊斯兰国的枪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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