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态要求韩国社会革新市民意识。全世界公众保健市民意识里,原则上出现传染病有关症状或有被传染可能的人员为了公众利益要忍受个人的利益损失,主动申告进行隔离。过去韩国未经历过外来传染病流入引起的严重损失,因此市民意识和制度化的公共防疫体系都不够完善也是事实。
但是如今海外旅行频繁,伴随着无数的人际交流,疾病也在全世界自由转移。现在我们需要确立新的国际防疫体系,特别是需要马上建立比起个人优先考虑公共利益的市民合作机制,有必要向在这方面经验丰富的香港进行创造性再学习。香港的《预防和控制疾病条例》规定,卫生有关负责人要对传染病感染者或感染者的接触者下达书面隔离命令,对拒绝履行者可予以最高1万元(约178万元韩币)的罚款或最长6个月的拘留,这是在2003年非典(SARS)造成香港和中国650余名人员丧生后建立起来的公众保健体系。
韩国政府为了应对第二、第三MERS事件也要确立市民合作机制。市民社会也要考虑确立更加成熟的公众保健意识的方案,当然也需要反映到学校教育中,这是建设更加安全国家必不可缺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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