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私藏总统记录物将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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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总统记录物将依法论处?
  • 金承眩 记者
  • 上传 2008.07.1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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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针对总统记录物转移的争议,检察员正展开法律上的讨论。相关检察员说道:“大检(大检察厅)中枢部所属的部门正在查阅与总统记录物管理相关的法律。”这位相关人员还透露,“通过舆论报导,我们掌握了关于青瓦台和前总统卢武铉方面之间的真实较量等事实关系。”

检察员表示,因为政治圈中争议不断,目前的策略是暂时不进行调查。大检察厅的高层相关人士说道:“在检举、控告之前检察机关不管做出什么样的判断都不合适”,“双方通过政治手段解决是值得提倡的。但是一旦提起上诉的话,调查难道不就不可避免了”。

与总统记录物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保存或挪用总统记录物时要有必要的步骤。这是为了提高政府运行的透明性和核心地位于去年4月27日制定的。据此,总统记录物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此法律第14条规定:“任何人擅自废弃、损坏、私藏、销毁、遗失,或将总统记录物运往国外,都是违法的。”凡违反此规定者,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前任总统想要查阅在任期间使用过的总统记录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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