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有必要制定有效对策阻止通敌团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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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制定有效对策阻止通敌团体的活动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15.01.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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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统一泛民族联合(简称泛民联)1997年根据大法院的判决,被确定为通敌团体。但是,网络门户网站上输入“泛民联”检索,这一组织的网站仍然赫然在立。点进去后,任何人都能轻易接触到各种宣传册和资料。也就是说,这一团体虽然在法律上已经被判定为通敌团体,但实际上仍然在展开活动。  

法务部将推进通过内容为强制解散通敌团体和反国家团体的《国家安保法》修正案。这是由新国家党议员沈在哲等国会议员17人提议的法案。修正案规定,若反国家团体和通敌团体不自行解散,将采取强制废除、财产上缴国库等措施,且不能成立代替组织,也不能使用类似名称。  

到目前为止被大法院判定为反国家团体和通敌团体的组织共有25个,但其中8个团体并未被废除,仍然在继续活动。泛民联韩方本部副议长卢洙熙(音)2012年因涉嫌擅自入朝赞颂朝鲜体制而被大法院判处了4年徒刑。卢某当年还作为在野团体代表出席了在野党连带共同宣言活动。6·15韩朝共同宣言实践连带(简称实践连带)的情况也类似。虽然被判定为通敌团体,但该团体的干部们仍然没有停止亲朝活动。作为实践连带干部主导各种活动的黄善(音)最近涉嫌举办亲朝音乐会而被拘留。  

这一法案在国会搁置了三年,一直没有进入正式讨论。也有观点指出,修正案可能会侵犯良心自由、结社自由等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但是,反国家团体和通敌团体的活动已经超出了自由民主主义允许的范围,对体制造成了危害。从大法院的判决内容可知,大部分的通敌团体都赞同朝鲜主体思想和先军政治。

既然已经被判定为通敌团体,政府就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它们进一步展开通敌活动。至少应该采取措施,不能让那些本应解散的团体的名字明目张胆地出现在网络上,继续开展拥护朝核等的宣传活动。但是,立法过程中应该就强制解散措施是否会侵犯个人基本权利进行全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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