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韩方对中国的特殊国情也有所了解。中国为了进行有效的社会管制一直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可执行死刑的罪名达55项。中国在2013年对两千四百余名犯罪人员执行了死刑,占世界执行死刑数的70%。另外,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受到严重创伤。由于英国不道德的鸦片战争,中国曾一度沦为“东亚病夫”,是全世界感受毒品危害最为深切的国家。这也是中国在刑法第347条中明文规定对持大量毒品的毒贩执行死刑及财产没收的原因所在,习近平主席也于去年宣布这是“与毒品的斗争”。
中国拒绝了韩方要求免除死刑的请求,并一再坚持“对特殊国家的国民也不例外”的立场。然而,依据国际化的衡量标准,不禁让人产生过分强调自身特殊国情的中国是否也是“特殊国家”这一疑问。执行死刑是与生命相关的重要人权问题,中国不也尝到了在内蒙古执行死刑后,被判决无罪而无法翻案的苦头了吗? 2011年中国曾在最终判决下达一个月之后突然执行死刑,然而这次是在判决两年多后执行,这恐怕也是中国政府更为慎重,开始树立人权意识的结果。但是仍希望今后中国在对外国人执行死刑的问题上,充分考虑对方国家法律体系的平衡性及两国国民间的感情。同时在外的韩国公民应为避免受到犯罪牵连而提高警惕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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