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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杀人犯采访纪实——将自己的罪行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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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杀人犯采访纪实——将自己的罪行正当化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8.12.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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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当时还是高中二年级学生的柳永哲(38岁)在邻居家行窃之后被警方逮捕。这是他的第一次犯罪经历,他偷窃的物品包括邻居家姐姐的吉他和现金22万韩元。当时还是少年犯的他,在接受监护人委托保护处理之后被释放。1991年,当时21岁的柳永哲由于特别盗窃罪名被判处监禁10个月,生平第一次被关入监狱。之后他还曾经因为强奸未成年人而被判处入狱7年。2003年9月24日,在他第四次出狱仅仅13天之后,他在首尔新沙洞杀害了一对老年夫妇。这是他后来成为连环杀人犯的开始。

根据搜查记录来看,柳永哲的犯罪心理是逐渐进化的。他表示:“1991年首次判决时曾经希望被判处缓期执行。当时法院宣判结果的时候,我打碎了抓在手里的十字架,从此我开始否定神的存在。”实际上,最开始他的杀人目标正是大型教会附近的富有人群。后来由于自己有14次的犯罪前科,柳永哲被同居恋人所嫌弃疏远,他表示:“我当时想报复那些只想着钱捉弄男人的女人。”在作为死刑犯被收监之后,他说:“我想毁灭整个社会。”就这样,柳永哲所怨恨的对象从“神”,变成“女人”,直至升级为“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他将自己的罪行合理化了。

犯罪心理学学者们指出像柳永哲这样的连环杀人犯一般具备这样一些特征。他们会认为“是社会存在的问题把我变成了杀人罪犯”,他们为自己的罪行找出正当理由,同时还追求杀人时的刺激,病态地编谎话成瘾,所犯的罪行往往是残忍的反社会性行动。

◇怨恨对象的扩大化:家庭—邻居—社会

2007年6月,罪犯李某(32岁,被判无期徒刑)在忠清南道一户邻居家中杀害了一对中年夫妇以及一位老奶奶。他在采访中表示:“我最痛恨的是我的父亲,在我的小时候他总是没有理由地打我。”对于他杀害邻居一家的动机,他认为:“从上小学开始,邻居叔叔和奶奶总是诬陷我,冤枉我没有做过的事情,因此积累了很大的动机。”

被判处死刑的千某(60岁)是比较早的“怨恨型连环杀人犯”。他表示:“因为我是孤儿,是有前科的罪犯,所以我总是被人轻视,我感到十分委屈而无法忍受。”2000年4月,他在京畿道利川市因为极小的矛盾而杀人,四天之后,他又杀死了由于小事情而对其怀恨在心的四个人。千某表示:“因为心中对于堆积了社会的不满,所以选择了铤而走险。犯下罪行之后,也没有什么很痛快。”

另一方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金某(45岁)则对于自己的罪行表示后悔。他说:“犯罪当时如果像现在这样有人能和我对话的话,或许我就不会那样做了……”1999年9月,他与妻子离婚之后,在吸毒的情况下杀害了年仅9岁和5岁的两个儿子以及61岁的岳父。金某表示:“在监狱里我皈依了基督教,现在正在抄写《圣经》。我正在因为杀害自己孩子所带来的痛苦中经受煎熬。”

◇大部分被害人是第三者

根据对被连环杀人犯杀害的197名遇害者进行分析的结果,罪犯不认识的第三者有127人,占到总人数的64.5%。虽然与罪犯认识但是关系不密切的有36人,罪犯的家人或与罪犯关系密切的有34人。被害者当中男性77人,女性116人。以5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20岁一下的女性被害者为最多。连环杀人犯郑南规(音)表示:“为了避免遭到反抗,会选择女性与老人作为犯罪对象。”

今年39岁的连环杀人犯金某,2000年在全罗南道高敞杀害了数名10几岁的少年与少女。在采访中他表示,当时醉酒之后,在路上走时随便看见什么人都想动手,最后就杀害了那些和自己还无关系的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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