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周三)
法院判决金钱目的的跳神不属于宗教行为
상태바
法院判决金钱目的的跳神不属于宗教行为
  • 朴晟佑 记者
  • 上传 2008.12.09 09:57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郑某(女,43岁)从1998年开始从事巫俗活动。2002年她当上京畿道一座寺院的住持。她向信徒们暗示自己认识有势力的政治人士和财界人士,并劝说慕名而来的人们操办跳神活动。她暗中威胁说:“如果不进行天道祭、龙王祭等,就有可能家破人亡。”跳神的费用一般为300万-1000万韩元。而进行一次“事业繁昌”的狐狸尾雕刻占卜为100万-600万韩元。她声称“必须进行移葬”,挖掘祖先的墓地收集墓内积水,作为“包治万病的灵药”出售。

但是一部分信徒认为郑某的行为异常。他们发觉郑某和名人们没有任何关系,被称为“包治万病灵药”的液体中检出大肠菌根本不能服用的事实也被暴露。2006年宗教团体对郑某的寺庙进行了调查,受害信徒们也以诈骗罪对郑某进行控告。

12月8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宣判:“郑某向13名信徒赔偿1亿4900余万韩元”,作出了原告胜诉的裁决。理由是:“欺骗信徒并以敲诈钱财为目的行为不属于宗教行为”。但是裁判部判断“跳神和占卜等巫俗行为属于一种民间土俗信仰,由于没有达成目的,不能看作是违法行为”。而且常识上看来很难被说服的情况下被郑某的甜言蜜语所迷惑的信徒们也有很大过失。因此,郑某的赔偿责任被限制在60%。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