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5年的烟草诉讼中,大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7名吸烟者及其家属共30人称吸烟后患上癌症并起诉KT&G和国家。4月10日,大法院2部(主审为申暎澈大法官)在这两起赔偿请求诉讼的三审审理中做出了上述判决,维持了原告败诉的一审判决。这是大法院首次对吸烟危险做出判决。
金某等人1999年提起了诉讼,称“KT&G等销售含有身体有害成分的香烟,导致我们患上癌症”。虽然原告在一审和二审中全都败诉,但在二审中法院对4名直接受害人做出了吸烟与致癌事实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判决。但是,法院认为不能把一般的因果关系作为判定吸烟导致患上癌症的证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大法院的结论也是如此。审判部表示“肺癌的种类与原因有很多,因此个人的吸烟行为使其感染了病毒因子的事实和患病事实得到证实并不能被看作是判决烟草公司有罪充分的证据”,“还应考虑吸烟者感染病毒的时期、感染前的健康状态、家族病历、生活习惯等后进行综合判断”。
审判部对于原告声称香烟本身存在问题,但烟草公司并未事先告知其危险性的主张也未接受。这是因为审判部也考虑到了即便香烟的危害性早已广为人知,但原告仍然根据自愿吸烟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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