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宪裁表示,这次判决仅是在“有限审查标准”内做出的判断。宪裁的审查标准是“该法律立法主体的立法形成权是否广受认可,其中是否存在立法者用任意解释侵害基本权利的行为”。也就是说,宪裁认为,鉴于立法者在制定征兵范围时,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在国家安全的框架中如何保证国家最优战斗力,从这一点考虑,立法者认为男性的身体条件更适合进行战斗的判断不能算作过度任意的解释。此外,宪裁给出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男女平等服兵役带来的设施与管理等经济费用以及现在的文化环境无法通过法律来衡量。
最后,宪裁发布决定称,仅针对男性征兵,还是对男女公民同等征兵,是一个需要通过社会协议、由立法者决定的问题,宪裁不应介入其中指手画脚。宪裁判决的效力会立即影响到法院、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政府。在各方没有任何制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宪裁做出违宪决定,将给韩国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冲击。当然,宪裁判决时也考虑到了这一问题。
鉴于这些情况,与其再次要求对现行兵役制度的合理性做出法律判断,倒不如想办法将其付诸公众讨论。韩国社会正在急速变成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所以,关于兵役义务的男女差别问题,一定会有人不断提出异议。此外,由于低出生率导致年轻一代的人口正逐渐减少,即使为了维持一定的兵力规模,在不久的未来,征集女兵可能成为不可避免的需求。虽然国防部计划在2022年前将兵力从现在的63万缩减到52万人,但由于年轻男性的数量日益减少,按照现在的规定,确实很难缩短服役期间或保证战斗兵力。特别是,以色列和中国台湾等征集女性服兵役的国家与地区已经有10个之多,韩国也完全可以效仿。
若要让女性履行国防义务,首先要改革军队设施和管理体制,改变军队文化环境和观念。另外,制定服役内容时,应该考虑到女性的身体、生理特征和生育时间等。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但时代在变化,女性是否应服兵役不是交给司法判断的事情,而应该通过激烈的社会公众讨论,制定现实可行的方案,认真考虑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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