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部长对表示反驳的中小企业家说“改善劳动时间过长的现状,是实现70%雇佣率的先决课题”,要求大家予以配合。他还表示“如果劳资间达成协议,可以在6个月内例外增加8小时劳动时间,每周最长工作时间可达60小时”,听上去像是对中小企业的特别照顾,但事实上,这些内容都包含在滞留在国会的法案之中。
分析认为,政府之所以急于缩短劳动时间,是将这一措施看做了实现70%雇佣率的关键。大幅扩充时薪制工作岗位也是为缩短劳动时间而采取的铺垫措施。因此劳动界才会担忧“政府意图通过时薪制工作岗位来填补缩短劳动时间造成的空白”。问题在于,该措施中丝毫没有包含减少薪金或提高生产效率的方案,劳动者、企业与政权之间也几乎没有就此问题展开过讨论。延世大学教授李智万(音,经营学)表示“如果不进行以生产效率为中心的工资体系改革,构建弹性雇佣结构,法律与现场实践很可能会背道而驰”,他说“减少劳动时间并不会带来雇佣率的上升”,“法国和德国等全球其他国家早已经证明了这一结论”。
法国2000年将每周劳动时间从39小时缩短为35小时,这个法案被冠以当时劳动部部长的名字,称为“奥布里法”,劳动者因为劳动时间缩短而减少的收入由政府予以补贴。韩国政府今年也安排了2万亿韩元预算,用来补贴劳动者因为缩短劳动时间而减少的收入,并进行设备投资。因此,目前滞留在国会的《劳动标准法修正案》又被人们称为“韩国版奥布里法”。但是,该政策在法国已经以失败告终,议会批判该政策“不仅没有创造出工作岗位,还加剧了通货膨胀”,媒体也纷纷批判它是“历史上最愚蠢的劳动市场改革措施”。与韩国旨在创造工作岗位的目的不同,德国曾在经济危机时期,为保持雇佣率而实施了缩短劳动时间的政策,当然同时也降低了工资水平。韩国已经经历过两次类似奥布里法的“效果”——1990年将每周工作时间从48小时缩短到44小时,2004年又缩短到40小时,工资都维持了原样,而当时雇用率的变动幅度始终停留在1%左右,没有大的变化。韩国经营者总协会的企划宣传本部长金东旭(音)说“担心韩国会重蹈法国失败的覆辙”。
但预测认为,这一举措必然会导致工资水平下降。因为休息日工作被取缔之后,劳动者即使想要在休息日加班,也无法实现。以2010年末为标准,节假日加班工资占劳动者整体工资的13.26%之多。但其中也存在变数,因为工会不可能接受工资下降的现实,预计工会会想尽一切办法将休息日劳动补贴计入基本工资或加班工作补贴之内。这也是人们担心劳资关系会更加紧张的原因所在。
雇佣部表示“即使不降低工资,只要提高生产效率,就可以填补损失”。但是,韩国的生产效率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处于垫底水平。如果以美国每小时的生产效率为100分满分标准,韩国的生产效率只有46.9,远低于OECD平均74.4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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