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营新闻报刊和电视广播是将传媒产业的双重效果最大化的核心条件。因为相同的一条信息经过加工可以借助多种平台提供信息的“单一信息,多渠道展示”是信息社会的基本构成。
新的法案将使得大企业进入广播产业相对容易,这也表示打开了一条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传媒企业之路。广播通信委员会预测:如果广播通信产业能够按照计划成长壮大下去,到2012年就有可能创造116兆韩元的营业收入和29万个就业岗位。为此,需要现在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为电视台,应该将这样的变化看作是发展未来产业的良机并接受挑战。过去电视台在各种限制下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只热衷于理念偏向之争,现在应该和这样的过去说再见了。以后不要如同小儿痴呆症一样过于计较眼前的得失,而导致自己人为地设置发展的障碍。在野党也不要一味地反对,应该以建设性和未来性的眼光对待该法案的审议。
现在韩国在传媒产业已经处于落后的水平,政府更应该打破各种限制积极迅速地提供援助。比如修正案中规定报纸和大企业的电视台持股为20%,应该长期探索向发达国家水平靠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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