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韩国伤害导盲犬被判为财物损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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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伤害导盲犬被判为财物损坏罪
  • 朴晟佑 记者
  • 上传 2008.12.0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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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大法院判决,伤害视力障碍人士的导盲犬的行为被判定为财务损坏罪。62岁的洪某因涉嫌财物损坏罪名被起诉,并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罪名成立,处以30万韩元的罚款。11月30日,韩国大法院一部终审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去年9月,洪某在首尔一所小学的运动场上与带领导盲犬进入运动场的盲人金某发生了争执。恼羞成怒的洪某将导盲犬拖了15米左右,并且吊住导盲犬的脖子将其拴在单杠上。在此过程中,导盲犬的脖颈受到伤害,在心理上也变得焦躁不安,出现了躲避人类等症状,因而无法再很好地完成导盲犬的作用。

在一审和二审当中,法院均判定洪某有罪。法院认为:“可以充分认定这一事件导致了盲人的导盲犬无法实现其作用、损害导盲犬效用的事实。”

法院相关人士说明表示:“不仅是导盲犬,包括普通家庭当中养育的宠物犬,受到伤害时只要能够证明其财物性质,即可以证明发生了对有价值的物件的损害,就可以用财物损坏罪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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