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烟草事业法》违宪诉讼公开辩论上的双方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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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事业法》违宪诉讼公开辩论上的双方攻防
  • 朴民济 记者
  • 上传 2013.10.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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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每年导致5万国民死亡,国家怎么能允许销售香烟呢?”(李石渊 律师)

“不能过分夸张烟草的害处,剥夺成年人选择喜好食品的自由权。”(朴教善 律师)

围绕吸烟权和厌烟权(不受吸烟影响的自由权利)的争论已经在韩国法庭持续了十多年。10月11日,宪法裁判所大法庭针对因为吸烟而被诊断出肺癌的赵某等9人提交的违宪诉讼,举行了“《吸烟事业法》违宪确认”事件的公开辩论,双方专家再次展开激烈冲突。赵某等人在诉状中主张“国家法律允许制造、销售与进口烟草,侵害了国民的生命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

吸烟权者与厌烟权者的争论历史由来已久。虽然现在烟草制造已经民营化,但日帝强占时期以后,国家对烟草的制造和销售实行“统销制”的传统持续了很长时间,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税收。当时,韩国社会对吸烟并没有报以很大的否定的态度。

但随着吸烟的害处逐渐为人们所了解,厌烟权者越来越多。于是,1999年,吸烟受害者的家属金某等5人和尹某等31人分别针对KT&G等烟草公司提起了赔偿诉讼,这是历史上首例烟草诉讼。

负责审理两起诉讼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13部直到当事人提起诉讼7年后的2007年1月才做出判决,宣判原告败诉。法庭宣布判决理由时表示“肺癌除吸烟之外,还受遗传、饮酒经历、病例和饮食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没有证据证明肺癌患者一定是因为吸烟所致”。2011年宣判的上诉判决虽然部分承认了肺癌与吸烟的相关关系,但仍然坚持“烟草制造公司并不存在隐瞒尼古丁含量等非法行为”,宣告维持原告败诉的一审判决。该案件现在正滞留在大法院。

在法院败诉后,厌烟权者转向了宪法裁判所,并改变了起诉对象,将起诉对象从烟草公司转变为了政府允许制造、销售烟草的法律。

原告方面的李石渊(法务法人 首尔)律师表示“国家有义务保护国民不受伤害,却反而通过《烟草事业法》,允许制造、进口与销售对人体有害的烟草”,“因此,依据宪法第36条第3项‘所有国民的健康都有权得到国家保护’的规定,原告们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对此,被告企划财政部方面表示“成年人的吸烟权也不应该受到侵害”,进行反驳。理由是在吸烟的害处与上瘾性方面,存在过度夸张的层面,如果禁止销售香烟,会侵犯宪法赋予吸烟者的权力。企划财政部方面表示“除不丹之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禁止销售香烟”。据说,不丹禁止在国内制造与销售香烟。法务法人世宗的朴教善律师表示“就像有人喜欢极限运动一样,虽然存在危险,但成年人有权自己做出的选择,在享受其好处的同时,自愿承受其负面效果”,“也许可以制定保护不愿吸烟者权力的法律,但干脆禁止销售香烟的举措有些过头了”。

大部分观测认为,宪法裁判所的决定不会跨国之前法院判决的大框架。但是,厌烟权者期待结果会有所不同。健康保险公团也在今年8月末表示,将针对烟草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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