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N和DAUM主张,谷歌在向智能手机制造公司提供安卓运营系统(OS)的过程中,在系统中预先搭载了谷歌搜素引擎,排挤韩国国内公司的检索应用,涉嫌强制垄断,因此于2011年4月向公正委起诉谷歌。他们的理由是,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在原始画面中就搭载有条状的谷歌检索框,限制了韩国国内门户网站在手机检索市场的竞争机会。同时,NHN和DAUM还提出,谷歌还故意在系统中预设谷歌地图等与检索服务有关的应用,排挤其它企业的应用。
但公正委并未采纳NHN和DAUM的意见。公正委相关人士表示“虽然谷歌在系统中预先设置了谷歌搜索应用,但在韩国国内的市场份额仍只有10%左右,而NHN的份额一直都保持在70%左右”,“消费者能够轻易设置NHN和DAUM应用,代替谷歌程序,也找不到谷歌限制竞争的证据”。谷歌在美国也曾因检索应用等问题陷入垄断风波,在接受了2年多的调查后被判定无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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