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做出了“苹果产品侵犯了三星电子所拥有的1项专利”的最终判决。这是对三星在2011年6月提出的“苹果侵犯了4项技术专利”诉讼做出的部分有利判决。而相关专利(美国专利号348)是指码分多址(CDMA)无线通信中的符号化·复号化相关技术以及三星所拥有的与3G通信相关的标准专利。虽然ITC在去年9月做出了“苹果没有侵犯三星专利”的预定裁决,但是三星请求再次进行审理,ITC最终推翻了预定裁决做出了最终判决。ITC可以向美国总统建议禁止进口被判定为侵犯专利的产品,而总统应当在60天内决定是否禁止该相关产品的进口。苹果产品是在中国·台湾等海外工厂进行组装之后再进口至美国市场。
然而,禁止进口措施对于苹果的销售或市场份额都不会直接产生较大影响。ITC判决iPhone 3GS、iPhone 4、iPad、iPad 2侵犯了相关专利。但是在2011年秋季之后出厂的iPhone 4S、iPhone 5和iPad Mini却不包括在内。
但是有分析称,此次判决有可能在未来成为改变专利战方向的契机。苹果曾一度主张称三星侵犯了其产品设计以及界面(UI)专利,而三星则提出通信专利用以反击。《华尔街日报》对此报道称“虽然苹果希望在相关专利的法律诉讼中努力改变处理标准专利的方式,但是这种想法却因ITC的此次判决而变得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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