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国会的行动和立法态度来看,对综合房地产税进行简单修改和废止决非易事。宪法裁判所曾经判处违宪的23个法令,以及判处不符合宪法、敦促立法的21个法令至今依然无人问津。国家保安法的部分条款16年前就被判处违宪,但现在依然没有得到修订。一部分政治家们却不以为意,他们表示:“即使被判为违宪,因为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根本不成问题。而且被判处不符合宪法的条款也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修订即可。”这种态度本身就是对宪法的一种不尊重。自身制定的法律被判处违宪,应该感到羞愧和难堪,一个真正代表全国人民的宪法机关应该在宪法裁判所处决面前收起出生地区的情况或个人信念。
我们不要忘记,围绕综合房地产税,姜万洙财政部长官在发言中指出“要同宪法裁判所接触”后,国会议员们做出的各种应对方式。他们采用“此行为有损宪法裁判所的独立性”、“是显示现任政府傲慢的一种措施”等极端的语言来积极拥护宪法裁判所。显而易见,宪法裁判所的裁决出台后,他们应该采取何种行为。他们应该以一种尊重宪法裁判所的立法行动,来证明与自身的逻辑和行为相辅相承。
那些被判处违宪或与宪法不一致的决定,如果不依照宪法精神进行修订和废止,将是对全国人民基本权利的一种侵害。国会和政府应该减少法律空白,加快速度修订或废止综合房地产税,不要让社会出现一些无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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