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驻美大使崔英镇5月13日(当地时间)在与驻华盛顿的记者们见面时表示“已经向美国相关当局转达了我方将积极协助调查的意思”。大使馆高层相关者表示“说要协助调查,意思就是希望对方能快速进行调查程序”,“美国警察一直表示,将在联邦检察院的指挥下进行调查”。
在韩国政府的要求下,美国司法当局正加快调查速度。华盛顿警方在当天被本报记者问及调查情况时表示“我们认为这起事件存在性骚扰嫌疑,正在进行调查”,比上周给的“正在调查”的答复有所进展。
在这种情况下,华盛顿的法律专家们纷纷指出,由于青瓦台访美团队的早期应对不得力,因此才使这起事件扩大到了现在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得知尹前发言人的性骚扰事件后,惊慌不知所措的青瓦台宣传首席等人选择了让尹前发言人提前回韩国,导致事件变得更加严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性骚扰轻微犯罪行为最多只能判处180天徒刑惩罚,而在美国法院,海外潜逃罪是相当于妨害司法罪的严重犯罪,最高可判处5年徒刑”。
美国《联邦法》将性犯罪分为1级、2级、3、 4级、轻微犯罪等几种。根据现在华盛顿警方的说法,尹前发言人的行为属于“轻罪性骚扰(misdemeanor sexual abuse)”。虽然随着时间推移,尹前发言人5月7日晚在W酒店酒吧中进行完第一次性骚扰后,又暴露出5月8日凌晨曾在自己的酒店房间中裸体迎接女实习生的新的嫌疑。但法律专家们一致认为,即使新的嫌疑得到了证实,也不过是两次轻微性骚扰犯罪的叠加,而性犯罪的级别不会因此上升。也就是说,如果情况是这样,根据韩美罪犯引渡条约,尹发言人并不必适用于“1年以上徒刑”这一罪犯引渡条件。
但是,由于尹发言人躲避警方调查,逃避性地回到了韩国,情况便发生了变化。美国《联邦法》(US code 1073)规定,如果犯人在做出犯罪行为后为躲避调查而逃亡海外,那么最多可处以5年徒刑。虽然对性骚扰案件适用罪犯引渡条款的可能性并不大,但美方很可能以逃避罪为由对其适用引渡规定。弗吉尼亚州的刑事法专家闵秀英(音)律师表示“仅从现在的媒体报道来看,尹发言人的行为只是轻微的性骚扰犯罪”,“但如果警方调查后认定其确实有罪,那么就可能针对其为逃避警方调查而回国的行为申请拘捕令”。当然,尹前发言人如果主动前往美国协助调查,其逃避调查的嫌疑就会自动解除。
华盛顿消息人士指出“因担忧朴总统的访美成果会蒙受污点,而早早将尹前发言人送回韩国的‘法盲’做法导致事件扩大到了今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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