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韩军队刑法中惩处同性恋条款涉嫌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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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队刑法中惩处同性恋条款涉嫌违宪
  • 权石泉 记者
  • 上传 2008.11.1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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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庭认为军队内惩处同性恋行为的军事刑法条款违背宪法,已向宪法裁判所提出申请确认其违宪与否。军事法庭提出违宪判决实属首次。

军队刑法第92条

犯有鸡奸(男性间性行为)等其他丑行者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部在判决书中指出:“军队刑法第92条所谓‘鸡奸等其他丑行’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出于强制还是非强制,同时也没有明确是仅仅以男性间的性行为为对象,还是同时包括女性间,或异性间的性行为”,裁判部还接着指出:“仅凭借此规定,拥有健全常识的军队刑法非适用者(军人)很难断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而相反,法律适用者又可以肆意扩大或曲解。这违背了刑法法规必须要明确的原则。”同时出于时代变化,裁判部还进一步指出:“对非强制性的同性间性行为判刑,有些过于严重。”

裁判部还强调:“本条款如果不适用于异性间性行为,只限于同性间性行为,那么就是对平等权利与性行为自我决定权的一种侵犯。”

陆军规定,对于教育生与被教育生关系或2级以上等级差异,则严格限制两性交往,一旦违反,需要接受处分。但也有人指出:“军人也有保护私生活秘密、享受个人自由的权利,这只不过是个人的问题,对此进行处分实属侵犯他人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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