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在尚州市武洋洞一个6层建筑物的楼顶,咖啡外卖女服务员(24岁)被威胁遭到强奸,并被抢走6万韩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庆尚北道尚州警察署对犯罪嫌疑人裴某(29岁,无业)申请了6天的拘捕令。
在接到报警之后,警察对同类前科者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疑犯裴某戴有电子脚镣,通过位置追踪确认裴某在犯罪时间位于该建筑物内。
裴某几年前在这次犯罪地点临近的地方因为抢劫和强奸罪名而被判处6年徒刑。今年9月30日,被假释之后从法院接到了安装“电子脚镣”的命令。
根据去年9月1日实行的“对于特定强奸犯安装位置确定电子装置的法律”,法院根据警察局的请求可以下达命令对于强奸犯再犯者、强奸儿童犯、保释观察强奸犯等强奸犯实行最长可达十年的安装电子跟踪装置的措施。法务部确定今年9月30日对假释的强奸犯中的53名第一次了安装电子跟踪仪进行保护性观察。
电子跟踪仪安装者外出时必须携带像手机一样的终端机,正是通过这台终端机进行实时移动路线跟踪。如果跟踪仪和终端机间距超过1米以上,或是强行切断脚镣时,监管中心就会立刻接收到警报,然后保护监察官就会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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