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老师和学生共同生活的场所。之所以不提倡在学校社会中使用智能手机,首先在于这会侵害其他学生学习的权利,剥夺教师集中讲课的权利。出于这一考虑,不管是去日本还是去美国、法国,都会发现学校里是不允许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这是与智能手机有关的国际基本礼仪。除此之外,由过多使用电子产品引发的上瘾现象和电子波的有害性等也充分说明学校里应该限制使用智能手机。
由于京畿道教育监金相坤和前首尔教育监郭鲁炫提倡实行《学生人权条例》,认为不能禁止学生携带使用包括手机在内的电子产品,所以部分学生甚至把使用智能手机当做了学生的人权。但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和妨碍授课的行为怎能打着人权的名义被容忍呢?这一行为打乱了维持学校共同体所必需的纪律,应该加以限制。
全州Solvit中学从2009年开始在校内集合教师、家长、学生代表,制定并实行了禁止在校内携带使用手机的校规。据说在校规实行过程中,学生们自己也充分意识到了携带着手机上学弊大于利。其他学校也应该参考这一事例,制定限制使用智能手机的校规。之后还应该教导学生执行这一规定。学生们需要学习的知识并不全在教科书里。知晓一定要遵守大家协商制定的规定也是培养学生将来成长为一个健康市民的重要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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